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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律师:最高法回复称正加紧审查材料
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有了新进展。据受害人代理律师侯士朝透露,6月3日,最高法电话回复其询问案件进展:正在加紧审查材料,请耐心等待审查结果。
此前,侯士朝向最高法递交申诉材料,认为凶手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处罚,应改判死刑。
案件回顾:
10岁女童遭奸杀,凶手作案地达15处
200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10岁女童丽丽(化名),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后出门售卖,回家途中遭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捅伤眼睛及颈部后再强奸,最后抛尸荒野。
据法院判决书记载,10月4日中午,杨光毅看到10岁丽丽独自一人前往自家楼下的百香果收购处时,顿时起了色心。
随后,杨光毅跑到家对面,丽丽回家必经的竹棚下面等候。等丽丽卖完果子经过时,杨光毅出现并伸手抱她,丽丽挣扎,杨光毅没有理会,继续抱着她往前走。快到山顶时,丽丽挣脱逃了30米,被杨光毅追上。丽丽大声吼叫,杨光毅遂掐住她脖子,直到丽丽晕厥。
到山顶后,杨光毅再次伸出双手掐住丽丽颈部,丽丽不再出声,然后杨光毅对丽丽实施了强奸,并把丽丽遗体泡水后,抛弃在鱼尾岭的一棵桉树下。
10月6日,警方带领杨光毅指认现场。经勘验,杨光毅作案地点达15处。
钦州市中院一审认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从严惩处;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强奸罪,处死刑。
此后,杨光毅不服判决,上诉。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律师申诉:
自首行为不足从轻,应改判凶手死刑
5月11日,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接受受害者母亲陈礼言委托,担任其申诉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此后,侯士朝带领团队成员,多次往返案发现场,走访村民,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及凶手的一贯行为。
同期,封面新闻记者在案发地采访时也了解到,凶手杨光毅不仅常年偷村民内衣裤、农用工具、用小刀破坏村民种植的水果,还至少3次躲在村里女童放学路上,强行搂抱、恐吓3名女童。
5月14日,侯士朝向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现场递交了申诉材料,5月19日,又通过邮寄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
侯士朝对该案的诉求为,凶手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其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其数罪并罚,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6月3日,侯士朝通过微信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已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电话回复:正在加紧审查材料,请耐心等待审查结果。
(原题为《最高法回复“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正加紧审查材料,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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