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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公交、环卫车等城市车辆将执行国六标准
6月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3部门发布关于城市车辆、重型燃气车辆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其中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在上海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通告称,为贯彻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重型车国六标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上海市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在上海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据通告介绍,城市车辆是指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重型燃气车辆是指装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车辆。
国六标准全称为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六标准》)和《重型车国六标准》两部分。其中,《重型车国六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6月发布,分为国六a和国六b两个部分,被成为全球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在氮氧化物(NOx)和PM排放限值方面都有所加严,还增加了粒子数量(PN)值的排放要求。
《重型车国六标准》采用分步实施的办法。其中,2019年7月1日要求燃气重型车实施国六a,2020年7月1日要求城市重型车实施国六a;2021年7月1日要求燃气重型车实施国六b和所有重型车实施国六a,2023年7月1日要求所有重型车实施国六b。
《轻型车国六标准》也采用分步实施的办法,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实施。轻型车国六标准适用的车型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及N1类车辆。主要包括乘用车(汽油)、轻客(汽油、柴油)、轻卡(汽油、柴油)、微卡(汽油、柴油)、皮卡(汽油、柴油)等。
不过,不少城市已提前实施《轻型车国六标准》,以上海市为例,2019年7月1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车,提前实施国6b排放标准。
通告还要求,凡在上海市销售和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城市车辆和重型燃气车辆,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规定,对未进行信息公开且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上海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通告还指出,凡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转入上海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和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仍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通告还强调,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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