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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新《民法典》这么说……
法治护航
“迎六一”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体现和保护方面,《民法典》究竟做了哪些修改和增加呢,一起来看看吧!
未成年人的“法律身份证”
2019年8月,孟女士9岁的儿子趁父母没注意,拿到了妈妈的手机、信用卡及身份证,并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妈妈的支付宝、绑定信用卡疯狂消费,除游戏平台充值以外,其子还打赏了游戏主播大量礼物,共计14000余元。经协调确认,平台最终退回钱款。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小明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付款可以依法追回。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
疫情之下,因父母疑似患病被隔离,12岁的小王独自在家,无人照料,生活起居成了大问题。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因此,小王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其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被收养未成年人的“保护伞”
一年前,因一场交通事故,16岁的芳芳失去双亲,自己也落下残疾,生活不便。有好心人士愿意收养芳芳,但因其超过14周岁,不符合收养条件。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按照新规,凡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16岁的芳芳也可以迈入新的家庭,回归正常生活。
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
2016年9月,正在读高三的小李在宿舍休息室,遭班主任亲吻,致使其患上抑郁症和创伤性已经障碍,曾四次自杀未遂,最终跳楼自杀。被告人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学校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活动中心,容易成为性骚扰的场所,均应按照规定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预防、监督、调查处理等措施,全方位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撰稿:刘志强
原标题:《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新《民法典》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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