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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5611天无罪释放,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1872万余元

澎湃新闻记者 喻琰 朱雷
2020-06-01 13: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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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超过15年、整整5611天无罪释放的河南省商丘市居民吴春红将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

4月1日,吴春红被宣判无罪释放。6月1日,吴春红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吴春红将在律师的陪同下,于6月2日前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

吴春红入狱前照片
澎湃新闻从吴春红的家属处获得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书显示,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诉求,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暂共计1872万余元。

吴春红认为,其冤案平反至今,当年办案人员均未被追责,其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

此外,吴春红还要求,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吴春红出狱后,和儿子在车上拍了一张合影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嫌疑人,被认为是因琐事“投毒报复”。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吴春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随后,2008年,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上诉,2009年,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吴春红的父亲提出申诉,2012年,河南省高院驳回其申诉。

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被宣判无罪前,原审被告人吴春红已被羁押5611天。

    责任编辑:徐笛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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