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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两会上的减税呼吁:能减吗?减多少?怎么减?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的呼吁早已不绝于耳。
在2020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减税降费”,广泛认同“减税降费”在“六保”“六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如何减税?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发表一些具体看法。现就其中的三方面内容,谈些个人想法。
所得税:税率降多少?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建议,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到20%,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可从45%降到33%。此言一出,当即引起广泛回应。为什么这种声音不来得早点呢?楼继伟如果在财长任上发声是不是更有可行性呢?动机不可讨论。我们只能看看当下这么做有无必要且有无可能。
事实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的呼吁早已不绝于耳。我在之前也提出两税税率下调的看法。降税率社会共识度很高,有争议的是降到什么水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直有降至15%的声音,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不少符合条件的企业适用的正是15%的税率。再考虑到一些地方采用财政奖励以及其他方式实际上执行的是15%甚至更低的税率,那么15%的税率甚至是可以接受的。鉴于任何税种最基本的功能是筹集财政收入,降低税率必然要求企业所得税扩税基,简单地说,这要求税基优惠适当收紧。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有利于创新,很有必要,但什么样的支出才能算“研发支出”,恐怕还得厘清。要不收入的漏斗太大,对不同企业来说,这也意味着不同的实际税负。
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降至33%的理由是什么?我不知道,但相对于45%的最高税率,这显然是好事,有利于吸引人才。一个国家建设不能没有国际顶尖人才。记得在个人所得税改分类与综合征收时,当时不少人包括我自己都曾提出降低45%的最高边际税率的建议。考虑到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关联,我当时建议个人所得税也实施25%的最高边际税率。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之争僵持不下,有人总是希望用个税来调节收入差距,但人才的国际税收竞争摆在那里,在争议难有结论时,我甚至都愿意接受哪怕只是象征性的税率下调,40%和35%的最高边际税率都是可接受的。
从理论研究到政策实践,本来就需要一个过程。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收入来源者(多是劳动所得)反而要比单一收入来源的更高收入者补缴更多的税,肯定会引发综合征收是否合理的思考,结果很可能是或降低税率,或加快所得综合的范围。中国个人所得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始于1980年,当时给出的理由是发达国家最高税率多为50-70%。好了,就按这个逻辑,发达国家1980年之后,最高边际税率已普遍下调,我们还固守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这还有必要吗?
增值税:税率8%一档可行吗?
全国人大代表姜明建议,简化税制,增值税税率合并为一档8%。一档税率确实符合增值税中性的要求。这也是欧盟之所以建议成员国那么做的理由。但事实上,不少国家不得不在一档基本税率的基础之上,增加一档低税率。营改增以来,中国增值税税率持续下调,目前税率包括13%、9%和6%三档。按照改革目标,税率肯定要简并。简并按照正常的逻辑,税率调整的原则只能是“就低不就高”。我认为,10%和5%左右的税率较为符合国情,即最终将13%的税率下调到10%左右,9%和6%的税率下调到5%左右,这么做容易为社会所接受,也符合逐步提高直接税收入比重的要求。下调税率的最大障碍是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运行可能因此受到严重冲击。但这只是改革时机的选择问题,而不是方案最终可不可行的问题。
姜明代表建议的实行8%一档的税率,这样本来适用6%税率的纳税人税负就会上升。就此,他建议允许服务业把人力资源成本列入进项抵扣。他的依据是一般服务业人力资源成本约占运营成本的70%-80%,若采用8%的税率,则实际税率仅为1.6%-2.4%。这确实设身处地为服务业着想,但问题在于增值税的实质是什么,如果人力成本可以抵扣,那么什么才是增值额呢?若按姜明代表的说法,则营业税不改增值税更适宜。增值税这种来自工业经济时代的税种,确实面临行业界限越来越模糊,转移定价越来越方便的严峻挑战。这只能结合时代发展来加以应对。简单地以服务业的人力成本可以抵扣,其他的不能抵扣为对策,恐怕会引出新问题。
取消附加税附加费:主意不错
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建议,取消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附加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附加征费。前者用途是城市建设,但事实上城市建设经费更多的是来自一般税收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城建税为城建所起的作用极其有限。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同样如此。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最多的是教育支出。重视教育没有必要采取专门的教育收费方式。地方教育附加更是2012年为了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国家要求各地普遍开征的,但实际上有的地方教育经费已经充足,本来就不需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预算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法定支出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利用,重要的支出也不应受到比例限制。按此,专门用途征税收费融资的做法本来就需要改变。如果说当年征税收费有特定的理由,那么现在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是到实事求是改变做法的时候了!
两会代表委员还从其他方面提出减税的诉求,这些诉求从企业,从个人的角度来看,都不能说没有道理,但由税收作为维持政府正常运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所决定——税收收入必须保持一定的水平。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是在讨论税收问题时特别需要注意的。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发表减税的意见更不能忽视这一点。
(本篇为澎湃商学院独家专栏“中国的税”系列之二十五,作者杨志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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