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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民法典草案|从“15天”到“合理期限”,如何影响电商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谭君
2020-05-27 20:3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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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电商平台在处理侵权通知时,被要求适用“15天等待期”。而民法典草案中,相关规定改为“合理期限”。这将有利于电商平台更灵活处理纠纷,释放产业更大活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以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解读】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刘友华:

这是一条看似不起眼,实则可能影响一个产业健康发展的法条。

平台责任一直是很难平衡的问题。由于网络服务的虚拟性和平台的中介地位,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行政部门需要对平台进行有效监管,但监管太严,赋予平台更多注意义务和审查责任,平台将会丧失活力。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行为的认定,尤其是专利侵权和商标侵权,涉及到商标近似和技术特征比对等极为专业的问题。平台并非法院等公权机构,并不具有司法审查和进行裁判的权力。而且有些案件人民法院尚且难以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更何况作为普通经营者的平台。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在网络服务领域出现侵权时,《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了“通知-删除”规则。即只要权利人通知并提交初步证据,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要下架相关商品(采取措施),再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否则就可能因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这意味着,平台内经营者拿出了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以及证据后,仍需等待15天,在权利人没有投诉或起诉的情况下,才能恢复上架相关产品。然而,这条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知-删除”、“15天等待期”规则,被一些“职业维权人”或非法经营者所恶意利用。如一些商家在其竞争对手的产品销售火爆时,向平台进行恶意投诉,导致对手的产品下架;或者利用投诉,对经营者进行敲诈,且15天的时间较长,易被投诉人敲诈成功,或足以造成其重大损失,且很难挽回。这种恶意投诉的泛滥,不仅严重扰乱他人经营活动,而且破坏了平台内的正常经营秩序。

现在,民法典草案将 “15天”规定为“合理期限”。这表明立法部门认识到,若法律规定太过严苛,有可能抑制电子商务的发展。从全球视野看,中国电子商务比美国、欧洲发展更快,更具有竞争力,原因就是中国一直采取技术中立、积极的态度去监管电商产业。将刚性的“15天”,改为弹性较大的“合理期限”,强化平台的自我治理能力的同时,更有利于激发整个行业的活力,促使其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崔烜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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