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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民法典草案|作恶者止步,知产保护或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草案将惩罚性赔偿条款写入其中,对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将不再局限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在修订中或将逐步引入,这将是对故意侵权人的全面警示和威慑。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解读】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刘友华:
民法典草案该条规定的立法背景,是中央要求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目前侵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2014年实施的《商标法》,以及2019年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目前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适用比例仍然比较低。根据中国裁判决文书网发布的文书显示,近7年来,近5万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中,约3000件涉及惩罚性赔偿,但仅有38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引用《商标法》第63条赔偿条款的文书和案件约9000件,仅有11件采用了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占比约0.12%。
制约惩罚性赔偿适用难的重要原因是,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大,而法官对要件事实查明难度也大。因为适用惩罚性赔偿,首先需要一个倍数计算的基础,而这一块权利人可能需要付出较大的举证成本,而知识产权价值的市场评估定价机制又不健全。所以在很多商标侵权案件中,法官大多数时候是根据1万以上300万以下的法定赔偿标准,酌情判决。
但是,民法典草案将知识产权惩罚性条款明确其中,对于打击侵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去年版权领域发生了不少事情,如视觉中国利用著作权登记的“权利推定原则”,将一些本属于公共领域的照片或图片登记为其著作权,或加注著作权标记,并进行一些商业性维权。这种行为不但没有实现对真正权利人和知识创新的保护,反而被某些商业机构所利用,与知识产权法激励创新的宗旨不符。
法律的另一个作用是警示和威慑。根据草案,知识产权侵权人一旦被认定恶意侵权,很可能会因该条款,赔得倾家荡产。所以,民法典草案将惩罚性赔偿条款写入其中,对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正在进行修订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草案亦将“惩罚性赔偿”条款列入其中。相信后续还会出台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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