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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捅马蜂窝受伤,同行成年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0-05-27 03: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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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往往贪玩、调皮

作为成年人的我们

不能放任未成年人进行有危险的行为

一旦出了问题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哦~

今天

垫小二就带大家看一起这样的案例....

01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皮某某(未成年人)与朱某(成年人)、谷某某(未成年人)、吴某某(未成年人)相约去垫江县某水库玩耍。

当驾车来到某水库堤坝时,皮某某发现该堤坝上一制水厂前面的黄葛树上有一马蜂窝,朱某便提议将该马蜂窝捅下来,皮某某表示自愿攀上该黄葛树捅马蜂窝。

因黄葛树不易攀登,皮某某最终在朱某的指引下攀爬上该黄葛树,吴某某在朱某的指示下寻找到一根黄葛树枝,并攀上黄葛树,由站在地上的谷某某将黄葛树枝传递给吴某某,再由吴某某将其传递给皮某某作为捅马蜂窝的工具。

皮某某在捅马蜂窝时,被马蜂蜇伤,谷某某、吴某某当即对皮某某身上的蜂刺进行处理,并送往医院救治,因此而遭受各项损失共计184767.33元。皮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朱某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02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作为未成年人的皮某某发现事发堤坝上的黄葛树上有马蜂窝时,作为成年人的朱某非但没有提醒皮某某捅该马蜂窝具有较大的现实危险性,反而提议将该马蜂窝捅下来,并愿意提供盛装马蜂窝的工具。

而且,朱某还指使吴某某前去寻找捅马蜂窝的工具、为皮某某指引攀爬事发黄葛树的路径,皮某某被马蜂蜇伤后,朱某也未在第一时间积极主动施救。

故朱某对于皮某某的受伤具有明显重大过错,该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朱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朱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皮某某损失共计92383.67元。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法官有话说

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即使是不具有监护职责的成年人也负有相应的保护责任。

在不具有监护职责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相约外出游玩过程中,该成年人有责任、有义务对同往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予以保护,当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可能危及其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时,该成年人对同往的未成年人负有及时提醒并有效制止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不应将同往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继续置于危险之中,否则该成年人应依法对同往未成年人遭受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编写︱张川

微信制作︱垫江法院审管办(研究室)

原标题:《未成年人捅马蜂窝受伤,同行成年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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