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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代表:鼓励公民适龄结婚生育,禁止单身女性冷冻卵子
2019年12月,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引发的一般人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引发广泛关注,此案缘起于医院拒绝为31岁单身的徐女士提供“冻卵”服务。原告徐女士表示,有人认为单身生育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但她认为,有没有权利养育孩子,应该由女性自己来衡量、评估和决定。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殖医学科主任医师孙伟今年两会则带来了一份关于“禁止医疗机构开展单身女性冻卵”的建议。
孙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中国单身成年女性越来越多,然而开放单身女性冻卵需求,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直面。
“首先,对于已婚女性来说,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具备资质的医院才会为其做冷冻卵子手术。”孙伟说,第一种是不孕症女性在取卵当日由于各种原因,男方不能及时提供精子,或者当时没有精子,同时拒绝供精做试管婴儿的,只能先将全部卵子或者剩余卵子冷冻保存起来;第二种是患有恶性肿瘤的女性,在对全身进行较大剂量放化疗前,由于化疗对卵巢卵子有不良影响,可以在接受化疗或放疗前将卵子取出冷冻,保存拥有后代的机会。
孙伟指出,冷冻卵子与冷冻精子不同,冷冻卵子需要人为服用或注射激素,用超过生理剂量的促排卵激素促使女性体内产生比自然生理状态下更多的卵子。
“这种状态有可能导致一部分人产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产生例如腹水等不良反应,严重者甚至会导致血栓。因此,不建议只是单纯想借助冷冻卵子手术人为推迟生育年龄的女性冷冻卵子。”孙伟表示,从优生优育角度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4-29岁,35岁以上高龄妇女生育,发生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风险将会显著增加,可能影响女性和子代健康。
孙伟说,其次,在法律层面上,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只能给不孕不育患者夫妇实施冷冻卵,必须是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三证齐全,具有相应医学指征才可以实施这一技术。具有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等相关技术资质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此技术。但是,此类技术是一类限制性技术,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该坚持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禁止对未婚或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孙伟表示,卵子冷冻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
“此外,在冻卵技术成熟之前,如果贸然放开禁令,大家都去冷冻卵子,就可能造成资源浪费,或催生买卖卵子行为,甚至衍生代孕等违法行为。”孙伟认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禁止医疗机构对单身女性进行卵子冷冻,可以避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滥用,避免该技术商业化,有利于保护后代和人口正常繁衍。
因此,孙伟建议,鼓励公民适龄结婚生育,禁止单身女性冷冻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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