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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代表建议:推进法定婚检、保障配偶知情权
“个人身体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这是对人身权的尊重。但并不能因此而放松甚至放弃对婚检的重视与强制。新生婴儿的健康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更关乎一个国家未来的民族素质。婚检则是婚姻健康和优生优育的屏障,它是为男女双方领取的一张健康‘通行证’。”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应立法推行法定婚前医学检查,并成为领结婚证前必经手续,婚姻当事人双方具有对自身与配偶身体状况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1990年颁布及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2001年6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婚前检查服务内容等提出要求。2003年10月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2003年强制婚检取消后,全国婚检率大跳水。以首都北京为例,2003年婚检率为100%,2004年降至5%以下,十余年来始终低于10%。2016年东城、顺义、门头沟、密云等城区婚检率不足5%,且低于上年度婚检率;2017年北京市婚检率提升无明显突破,个别区甚至下滑。
蒋胜男介绍,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前,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比例为3%,而近几年来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约为5.6%,几乎翻了一番。根据2012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中国目前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从2003年起,新生儿的出生缺陷率在10年间翻了一倍。在婴儿死因的构成比里,出生缺陷已由2004年的第四位上升到2012年的第二位,占死因的19.1%。如不能在近期内大幅度提升婚检率,这种情况还将继续恶化。
2001年,中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为879万人,检查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实施自愿婚检后,因婚检率走低,许多患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生下缺陷患儿,另一些患者明知自己身患疾病不宜生育,但因为没有强制婚检,从而心怀侥幸,为了追求个人的执念,向配偶隐瞒病情,最终制造悲剧。此前曾有人提出用婚检免费或半免费的方式提高自愿性的婚检率,有些地区也实践了一段时间,但效果并不理想。事实说明,在目前的情况下,只要不强制,无论是加强宣传还是免费或半免费婚检,婚检率在相当一个时期内都无法提高到原来的水平。
“由‘强制婚检’到‘自愿婚检’,当时被普遍认为是公权力退出结婚这一私权领域,符合社会与人性发展,是法治的进步。但‘自愿婚检’制度确立后,‘婚检率骤降、新生儿患病率升高’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在当前来说是绝对必要的。人口健康是国家和人类的大事,出生缺陷的孩子,不光给家庭带来经济、精神负担,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很大的社会负担。最重要的是,实施婚检后,大部分遗传性疾病可以早发现早预防。”蒋胜男说。
对此,蒋胜男建议,应立法推行法定婚前医学检查,并成为领结婚证前的必经手续。婚姻双方必须在领证前带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才能完成结婚手续。但为保障隐私权,可以只出具医生建议内容如:无异状,不建议生育,或者完成治疗后生育。这不是以公权力干涉私域,医学检查的结果不是出具婚姻证明的前提,但医学检查本身应该成为出具婚姻证明流程的一部份。目前自愿婚检还存在当事人隐私权与当事人伴侣知情权冲突的问题,存在部分婚姻当事人刻意隐瞒、抗拒婚检的情况。而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医院无法将当事人患病情况告知当事人伴侣。有人在婚后染上艾滋病、梅毒等疾病,甚至生下了患病儿,起诉医院不作为。因此,婚姻当事人双方具有对自身与配偶身体状况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为更方便推行法定婚检,建议对法定婚检费用应参照新生儿免费疫苗,规定必检项与费用范围,由国家财政负担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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