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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椒县委原书记盛必龙获刑十年半:涉案金额近千万
“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21日下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盛必龙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盛必龙在担任全椒县委副书记、县长、全椒县委书记、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60 .693万元(其中索贿数额684.405万元),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企业经营、支付工程款以及获取政府补贴等方面谋取利益,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上述消息介绍:盛必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赃物,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盛必龙当庭表示不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盛必龙,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籍贯安徽天长,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盛必龙历任全椒县委副书记、县长,全椒县委书记,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4年4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了盛必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的消息。
2019年9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布了盛必龙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消息:经查,盛必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工作调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盛必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观念,毫无敬畏之心,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大搞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涉嫌职务犯罪,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毒化单位政治生态,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盛必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盛必龙双开的通报中专门点出了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的问题。还是在2019年9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对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其中就包括了“盛必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通报透露:2011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盛必龙收受安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等三人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3.79万元。2016年至2019年,盛必龙因私多次使用其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MA9102号公务车,往返老家天长市与滁州市,由此产生燃油及通行费用共计1.2万元人民币,均在其单位报销。此外,盛必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盛必龙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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