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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头盔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各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颁布,近期我市部分地区的电动车市场出现了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望各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规、规章,自觉规范头盔经营价格行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商品和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相关商品,造成市场供应紧张或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对可能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审视并立即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办理涉及头盔生产、经营等价格投诉举报,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予以惩处,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原题为《头盔乱涨价?这份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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