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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一盔难求”:要平抑炒作,更要及时修订执法依据
抢完了口罩,抢头盔?5月中旬以来,头盔成为香饽饽,价格水涨船高,有的从16元不到飙涨1147%到199元,甚至出现“一盔难求”的现象。而嗅到商机的市场也随之泛起波澜。
今年4月,公安部宣布在6月1日开启“一盔一带”行动(一盔指的是头盔,一带指的是安全带),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问题。
那么,6月1日之后驾电动车不戴头盔,真的要被罚吗?
事实上,只是一些地区陆续修订了有关摩托车、助动车需要戴头盔的地方性法规。5月15日,江苏省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该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警告或最高50元罚款。同日,浙江省也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就上海来说,并没有强制性规定。2016年修订的《上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只是倡导驾驶电动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
执法行动,先要有“法”,后才能执法。执法不能跑在法律前头。执法不能提出高于法律、地方性法规的标准,否则,执法依据何在?
特别是在如今自媒体当道的环境之下,一些正常的有法律依据的执法行动,却在自媒体嘴里变成了“咕咚来了”,被放大、扭曲、裁剪、标题党。
这也在提醒我们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宣传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是要讲政策性、原则性的,言有据,罚有则,不能迁就一些听风是雨的“自来水”。这些“自来水”看似扩大了执法宣传的影响范围和力度,其实,可能念歪了经、盖歪了楼。
这次,上海交警就通过官方微信表示,“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后,开展执法查处。”要查处电动车不戴头盔,那么必须要先有相关的地方立法,不能把这个顺序搞混了,否则,影响执法的严肃性。上海交警的这番表态,体现了执法的严肃精神,也是城市管理应该有的精细活。
当然,必须要承认整治大小马路乱窜的电动车,特别是外卖骑手的电动车,是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提升市民安全感的一个重要的突破点,小小头盔与市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全面推行佩戴头盔是势在必行的。
通过政策行政执法倒逼市民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也应该对于次生性的问题做好预案。
比如,面对如今“一盔难求”的局面一些网店商家采取低售价、高运费套路,来忽悠消费者购买;还有商家在已经下单的前提下,故意延迟发货,等消费者退单后高价再卖。不合格的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规范头盔市场,让价格快速回归,除了加大供应、打击各种价格违法之外,政策层面也得更加透明化。
对于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如何处理,各地应该有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要纳入行政处罚的,就得像浙江、江苏那样,加快完善地方立法;不纳入处罚的,也得加大相关劝导、教育政策的宣传普及,让民众充分知晓不戴头盔的准确代价。
总之,面对“一盔难求”的现象,要从市场和政策双向着手。在尊重价格规律、打击市场乱象同时,让政策更加清晰明确,保证交通安全管理能执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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