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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建议:加快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立法
如今,“刷脸”、指纹识别等技术应用日益普遍,个人的生物信息如何得到保护?
在沪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拟提交代表建议,呼吁保障公民个人生物信息。他在建议中提到,随着生物科技飞速发展,人体的指纹、虹膜、面容、DNA等个人生物信息的获取、采集、存储和应用越来越便利和广泛,在商业应用、社会治理及国家安全领域的强大效用和广泛前景日益显现。
但与此同时,因其颇具敏感性,一旦被非法利用,将对个人安全、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带来极大隐患。邵志清认为,加强我国个人隐私尤其是个人生物信息保护,已刻不容缓。
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相关法规散见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与规定中。个人生物信息采集、存储和应用监管制度尚待完善,个人生物信息应用平台的安全责任也尚未明确。
因此,邵志清代表建议,加快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立法步伐。
具体而言,一是建议将个人生物信息权纳入个人隐私权,生物信息是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作为隐私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建议尽快制定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性基础性法律,其中应包括生物信息权,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侵害公民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建议制定个人生物信息保护专门法案,可以借鉴美国在收集和使用儿童生物信息、政府收集和使用生物信息、企业收集和使用生物信息等方面,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
邵志清代表还建议,加强对个人生物信息采集和使用平台监管。
首先,对App、“互联网+政务”及商业机构等各类平台采集生物信息行为实行立体式、全方位监测,打击过度采集生物信息情况,严惩非法滥用采集信息的行为。其次,尝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物信息采集应用平台准入制度,严格审核应用平台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通过审核才能赋予其开展相应技术活动的资格。第三,建立应用平台长效管理评估机制,对于已经开展生物信息采集和应用的平台,应定期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引导其进行技术优化和调整,对于严重违规的平台应予以警告,责令整改。
邵志清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生物信息不仅是个人最重要的生物特征,而且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数据资源,也是一个庞大的资源宝库。在立法对个人生物信息安全进行保护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未来发展。在对个人生物信息数据的使用和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隐私保护允许范围内充分挖掘大数据应用优势,从而推动大数据技术发展。
他认为,应该明确生物信息采集应用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其运营者应提高数据风险防范意识和平台安全防护技术水平,提高防御黑客攻击的能力。同时,平台应强化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个人生物信息采集和使用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安全,保证信息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平台用户,平台运营者也应做好风险告知和知情同意,引导用户理性地应用平台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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