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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委员:将伤医、杀医列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加重情形
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处获悉,今年他带来提案建议,完善医务人员权益保护立法。吕红兵在提案中建议,要将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列入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避免类似行为的重复性发生。
吕红兵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各地医务人员为抗击疫情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在疫情期间,仍有性质恶劣的暴力伤医、破坏医疗秩序的事件发生,严重损害了医务人员的人身权益。在国内疫情相对平稳后,前线医务人员薪资、福利如何切实得到保障的问题也开始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吕红兵综合分析认为,医务工作者有如下法定权利:行医权,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参与学术交流、参与学术团体的权利;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获得报酬和津贴的权利等。
吕红兵认为,目前对医务人员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条款散见于《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疫情期间相关部门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对医务人员权利的规定较少,且多为原则性规定。有些法律文件效力等级较低为规范性文件,现实中,医务人员是否能够得到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补贴和福利仍依赖于各地方及医院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操作。此外,在医务人员福利、待遇权利相关领域的规定,缺少常态化、基础性的立法。
为此,吕红兵建议,在强化医务人员基本人身权利保障方面,将“伤医”行为作为法定加重情形在相关刑事法律中予以规定,将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列入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避免类似行为的重复性发生。他还建议建立全国性的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尤其是“医闹”信息的共享,通过该项共享平台机制对“医闹”事件进行精准定位,重点关注,有效防范。同时,在立法中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在危险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拒绝诊疗,或者是更换其他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在保证患者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在强化医务人员福利、待遇相关权利保障方面,吕红兵建议,在《传染病防治法》中 “保障措施”一节中增加对疫情防控人员的保障条款,如保障休息、维护心理健康等。同时,增设章节,将疫情防控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的事后福利待遇明确化,包括获得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或应急救援津贴等物质奖励,以及受到表彰等精神奖励。
吕红兵还建议,修订《执业医师法》,将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具体权利保障明确化。可补充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政府等有关部门安排医务人员的食宿出行等问题,具体措施由相关部门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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