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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退养野生动物补偿方案,对贫困户另有帮扶政策
截至今天(5月17日),湖南、广东、江西等多地已出台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并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出台了精准帮扶政策。
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后,在养野生动物如何处置,成了养殖户、相关地方政府部门最为关心的问题。
1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下称《意见》),同时出台了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精准帮扶工作方案、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执法行动方案。
《意见》称,湖南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落实落细调查摸底、数据认定、补偿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按时完成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同时,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帮扶和转产转型。
湖南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第一批退出补偿指导标准,资料来源:湖南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哪些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不能再养了,这是养殖户们最为关心的。湖南省《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明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业部门同意为非食用性用途的,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
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考虑到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养殖模式等因素给予一定补偿,湖南省还出台了具体指导标准。补偿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承担。
江西省赣州市出台的《关于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的若干措施》规定,对转产农业产业项目的养殖户,各县(市、区)优先安排免担保、免抵押的“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最高授信额度30万元。对养殖户转产领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当年由县财政给予100%租金补助。对新吸纳贫困户养殖户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700元/人的招工补贴。
广东省东源县也已印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养殖业转产工作方案》,对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县财政安排1960万元给予支持,其中200万元用于对竹鼠、蛇等禁止类特色养殖业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根据每户实际开展转产帮扶。
肇庆市日前也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养殖户转型转产,确定了属地管理、应退尽退、依法补偿三个原则。补偿资金优先从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位帮扶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等渠道解决,确无法解决的,可由相关县(市、区)按程序从财政涉农资金中统筹考虑。当地林草部门有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已有养殖户拿到6000元竹鼠无害化处理补偿款。
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广西、福建、云南等地,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已成为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撑。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政策出台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户面临着“卖不掉”“吃不了”“养不起”的困境。除蛇类仍有非食用的利用空间外,竹鼠、蛙类等物种的可利用空间较小。转产转型、存量动物处置、补偿安置、脱贫攻坚等难题,对养殖户都将带来重大影响,一些依靠贷款开展养殖项目的贫困户甚至有返贫的可能。
对产业发展能力较弱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可以通过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模式在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下共同发展产业,优先纳入2020年重点产业项目按政策予以帮扶。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业贫困户和边缘户,愿意出省务工的,通过就业培训、点对点输送等措施,做到“能出尽出”。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产业,除财政扶贫资金外还需要资金支持的,可以申请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能贷尽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春良日前在云南调研禁食野生动物情况时透露,国家林草局将发布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以指导基层科学稳妥开展野生动物处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李春良表示,要充分考虑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实际困难,稳妥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在摸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相关底数的基础上,压实各级地方政府责任。在与周边省区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产业补偿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补偿范围、制定补偿标准、研究提出转产转型帮助措施,避免因补偿标准差距引发新矛盾。
(原题为:《多地出台退养野生动物补偿方案 对贫困户另有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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