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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电动车载人年龄上限放宽至16周岁,驾驶、乘坐电动车都要戴头盔
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从12周岁以下调整为16周岁以下;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不戴头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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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据介绍,此前,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有公众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规定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刚性需求,建议放宽限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认为,依据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考虑到安全性,对电动自行车载人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必要的、合理的。但是也应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为了解决十二周岁到十六周岁孩子上学放学接送问题,缓解开车接送造成的校园周边交通拥堵,保障出行安全,此次立法将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放宽到十六周岁。
大家对是否强制戴头盔一直很关注。在此前的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草案关于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性规定,操作性不强,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应当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网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参与投票和留言的公众赞成对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从浙江宁波等地在法规中规定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效果来看,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因此,《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表示,这意味着我省从立法上确立了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强制制度。
南报融媒体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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