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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7月1日起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5月14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公告》提出,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公告》还要求,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副司长吴险峰曾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6年,我国发布了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要求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全国所有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车都要达到国六标准要求。标准发布以后,相关汽车企业就积极准备,从2018年开始,就在进行国五到国六车型的有序切换,现在北京、上海等16个省市已经提前执行了国六排放标准。从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情况来看,由于新车的排放显著降低,市场供给和销售端反映良好,深受消费者喜爱。当前我们市场上新生产的轻型车97%以上是国六车。
早在2月初,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就已向有关部门递交推迟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建议。3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也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了同样的建议。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曾经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延期是很好的事情,可以缓解经销商的库存压力,可以缓解企业生产切换国六的困难。
4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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