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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维权疫情期间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的重要阶段,现针对疫情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婚姻家庭财产等方面问题进行解答。
1因疫情无法如期举办婚礼,缴纳的酒席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答:建议可以自行先与酒店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时间、合意解除等处理方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浙江高院《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确因受疫情影响而致使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一方请求解除的,依法予以支持,并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双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若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要求与酒店解除合同的,一般会得到支持;但酒店因准备食材、布置现场等产生了一定费用的,根据公平原则可以要求消费者予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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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夫妻一方沉迷网络主播大额打赏,另一方能否追回?
答:根据司法实践,网络直播打赏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主播作为善意第三人,即使认定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也不能要求直播平台或者主播返还打赏。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夫妻一方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1条规定的精神,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造成损失的,可在离婚时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
夫妻一方因经营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受疫情影响公司损失严重,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免借款偿还责任?
答:不能。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不善造成损失的,不属于减免借款的不可抗力事由。若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与出借方协商延长还款期限。
借款人可通过各大银行官网或公众号的公告查询自己是否属于符合信贷宽限条件的人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目前浙江辖区内大部分银行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且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由于各大银行要求有所区别,建议申请前提前联系银行进行资格确认并咨询需携带材料。
除此之外本专题还特别针对防“疫”关键期
常见的夫妻财产问题
进行解答
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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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向疫区捐赠夫妻共同财产的,该捐赠行为能否撤销?
答:原则上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上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处理权。在另一方事后不追认的情形下,该捐赠行为属于无效处分行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规定,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疫情重灾区,具有救灾的社会公益性质,虽然侵犯了平等处理权,但原则上不可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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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疫情爆发前已订立婚约,且男方已给付女方彩礼,现女方不幸患新冠肺炎,男方是否可以悔婚并要求返还彩礼?
答:男女双方订立婚约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尚未成立。如果男方想要悔婚,虽然在道德范畴会遭受谴责,但是法律对此并不禁止。根据婚姻自由原则,男方有权决定是否与女方继续缔结婚姻关系。
彩礼是否返还不能仅依据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问,若双方已经共同生活的,即使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主张彩礼返还的,法院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需要返还的,可以根据前述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因此,建议双方可就是否继续缔结婚姻关系及彩礼返还问题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付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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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夫妻一方系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或防疫工作者,领取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而疫情期间,夫妻一方作为作为医务人员或防疫工作者领取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作为工资的一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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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而发给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何况,此类补贴往往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只可一人次享受,因此更加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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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所欠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夫妻一方父母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所欠的债务是为夫妻共同债务?
答: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夫妻一方因自身生病治疗,以及为负有赡养义务的父母生病治疗付费而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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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患上新冠肺炎,今后的治疗和康复均需要一定的费用,劳动能力也有所下降,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因此有所倾斜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协商一致,若一方因另一方感染新冠肺炎而愿意适当妥协的,法院是会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若无法协商一致的,结合《婚姻法》第47条规定,一方患有疾病并非多分财产的法定理由,法院可能会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适当照顾。
当然,若一方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生活困难的,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2条规定,请求另一方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来源:浙江女性)原标题:《女性维权疫情期间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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