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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金融服务人才20条政策:凭创业计划或学历学位可贷款
5月13日,浙江省新闻办召开“金融服务人才政策举措新闻发布会”,公布省金融服务人才创业创新20条政策,人才凭创业计划、学历学位证明或项目可行性认证即可申请贷款。
明确人才创业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初创期可达1000万元,成长期可达5000万元,资本市场挂牌企业最高额度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可全部为信用贷。
据介绍,去年浙江省11个市全部实现人才净流入,杭州、宁波中高端人才净流入率分别居全国第1、第2位,全省新引进大学生96万人,比上年增长88.9%。今年截至5月12日,全省共组织大型线上招聘会942场,上线用人单位11万余家,推出应聘岗位110多万个,投递简历人次近180万,初步达成意向40余万人。
针对“人才有技术缺资金、民企有资本缺技术”这一双重矛盾,浙江省推动民企与人才精准对接、合作共赢。目前,全省2600多名省级引才计划人才,近60%来自民企一线。2016年,杭州率先在全国成立首家人才银行,目前已全省推广,已从浙商银行拓展到杭州银行、温州银行等商业银行,专属人才群体的银行服务产品越来越丰富。目前仅浙商银行已向人才授信贷款80多亿元。
针对人才企业可抵押物少、创业风险大等问题,浙江“金融服务人才20条”政策明确:人才创业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初创期可达1000万元,成长期可达5000万元,资本市场挂牌企业最高额度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可全部为信用贷。人才凭创业计划、学历学位证明或项目可行性认证即可申请贷款;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将延长人才企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人才创业创新优先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并降低取消反担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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