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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惯邻居总在楼道堆垃圾,女子怒烧垃圾引起火灾获刑三年
邻居总在楼道堆垃圾,一中年女子看不惯怒烧垃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5月12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王某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原来案发那天晚上,已经退休的王某和朋友外出搓完麻将归来,进小区后分别回家。王某走到自己家楼下,又一次看到堆放的垃圾,便点着了垃圾堆。
王某供述:“这个垃圾堆是楼里的住户堆在楼道内的,过道被堵塞了,平时进出的时候,一直会发生衣服被垃圾勾破的情况。那个邻居不肯把垃圾堆处理了,所以矛盾长期也没有得到解决。我对堆放着的这些垃圾十分讨厌,所以当时我走到垃圾堆前,弯下腰拿出了包里的打火机,点着了垃圾堆,然后就直接回家了。”
王某在垃圾堆未完全燃烧时转身离开现场,然而就在她离开后10秒左右,火势开始扩大,路边停放的自行车、电瓶车也烧了起来。路过的居民发现后立刻拨打110、119电话,消防人员赶到后,将大火扑灭。
被烧焦的外墙面经相关材料证实,火灾由堆放的垃圾引燃,火势较大,火苗蹿至七楼。火灾从燃烧至扑灭约20分钟,导致居民楼外墙面、小区内的煤气管道、网络线路、公用电线等设施不同程度损坏,多辆非机动车等烧毁。
“他(邻居)实在太过分了,居委给他交涉多次仍旧我行我素地乱堆垃圾,我实在气不过才点火。我本意是想把垃圾烧掉,没意识到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希望法庭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从轻判决。”
法庭上,王某在最后陈述里,透露出对自己行为的悔恨与对邻居乱丢垃圾的谴责。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因居民长期矛盾,出于泄愤,点燃垃圾堆,实施放火,已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王某系初犯,到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获得居民谅解,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王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可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最终,上海徐汇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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