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榆林产妇坠亡事件中“假解聘”护士已返岗,官方调查其他情况
5月13日,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助产士刘丽终于回到了阔别890天的工作岗位。
刘丽在2017年的榆林产妇坠亡事件之后遭“解聘”,在外学习半年后,她按照与医院的约定返岗却遭拒。此事经历仲裁和判决,刘丽返岗的请求均获得支持。判决生效一年多后,她终于返岗。
刘丽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已和榆林市第一医院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而对于此前法院判定补发的工资和补助等,医院方面也将在核算完成后向其发放。13日上午,榆林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也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处理进展。
另据西部网5月11日报道,此事件涉及的其他情况,榆林市卫健委工作组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榆林市卫健委表示,调查结果无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职务,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8月,产妇马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生产时,因不堪忍受疼痛坠楼身亡,引发舆论关注。在事件处理阶段,事发当天在二线值班的付班助产士刘丽被认定为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之一,也是唯一一个遭到解聘处分的人。
为平息事件影响,刘丽在医院安排下外出学习半年,并签订“承诺书”,约定在她学习期满后回医院妇产科门诊上班,学习期间的待遇由护理部负责,但刘丽需保证不能做出损坏医院声誉、破坏医院形象之事,回院上班后,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安排。
然而,进修结束后,刘丽想遵从此前“承诺书”返回医院上班时,却被拒之门外。
2018年12月,刘丽向绥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其返岗等诉求获得支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不服裁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劳动关系不存在。
2019年3月,绥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院方安排刘丽上岗并给予她同级同类人员的同岗同酬待遇,同时补发其在学习期间少发的、及未安排上岗期间停发的工资及社保待遇,并报销差旅和补助。
判决书指出,事件发生时刘丽为付班护士,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医院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记过、警告等处分,却给予刘丽解聘处分,本身就不符合客观事实,有失公正。并且医院在书面解聘刘丽的同时,仍安排其外出学习,并承诺学习期满后给予安排岗位,这意味着“解聘”并非院方的真实意思。
一审判决下达后,院方没有上诉,也未通知刘丽回院上班,理由是返岗安排需上报榆林市卫健委审批。
5月8日,榆林市卫健委主任惠德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返岗不必由市卫健委审批,医院当时处理事件的具体做法未曾上报,后续双方纠纷走进司法程序既已有结果,将敦促医院积极执行。
澎湃新闻报道此事后,引起榆林官方重视。
据西部网5月11日报道,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市卫健委成立工作组,全面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报道称,榆林市卫健委在第一时间责令榆林市第一医院尽快对接法院并与当事人协商,落实法院判决,事件涉及的其他情况,榆林市卫健委工作组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同时,榆林市卫健委表示,调查结果无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职务,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5月13日,澎湃新闻从榆林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目前刘丽已返回医院上班。刘丽表示,医院已和她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对于此前法院判定补发的工资和补助等,医院方面也将在核算完成后向其发放。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