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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文:抵制快递柜收费,不如鼓励社会参与
针对这个问题,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已作出回应,根据《快递暂行条例》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可以投诉。如果说,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柜本身就缺乏合法性的话,那么丰巢据此再提出超时收费就更没有法律依据了。那为什么丰巢在两次的回应中都坚持不改收费的初衷呢?
去年10月1日,《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这一条似乎成了智能快递柜收费的法律依据。而就在这部法律实施不久,新冠肺炎疫情汹汹来袭。但正所谓“你的毒药,我的蜜糖”,疫情让我国电子商务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在各行各业都受到严重冲击的背景下,一季度网络零售业逆势上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加了5.9%。人们只要网上购物就离不开快递,离不开快递就更离不开快递柜,可以说,疫情给了快递柜收费一个良机,此时不收费更待何时?
但是我们也知道,天上掉下来的不都是馅饼,也可能是陷阱。从法律上讲,《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对智能快递柜的定位很明确,法规第五条规定,“支持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和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也就是说,智能快递柜并非企业的营利性项目,而是便民服务的民生工程,这一定位决定了以此营利是有违立法本意的。
而从道理上讲,智能快递柜收费虽然合法合规,但怎么收不能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用户要有议价的权利。如今丰巢单方面提出12小时免费保管期限,且不提供任何协商、沟通的渠道,事实上剥夺了用户的议价权,明显不合理。
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发展到今天,对一些企业“放水养鱼,关门打狗”的一贯做法,广大消费者其实早就见怪不怪了。但存在的未必就合理,特别是一些企业把手伸向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的时候,我们很难想像当逐利的本能和便民的宗旨发生冲突时,企业会作出怎样的选择?它能否坚守社会责任的底线?
所以,要真正推动智能快递柜良性发展,打通快递“最后一百米”,还需引入包括社区、物业、社会组织等更多的社会力量,通过减免场地占用费、提供免费广告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智能快递柜建设,让智能快递柜真正成为民生工程。同时,企业也可以提供差异化、精准化服务。两者相结合才能满足不同的服务需求,避免一家独大的不利局面。
总之,小小的快递柜,一头连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民生需要,中间则是法律的天平,只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矛盾纠纷,才有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幸福。
(原题为《抵制快递柜收费,不如鼓励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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