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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之后:警察、军阀与文明进程中的成都④
成都的社会组织就像它的城市布局和城市建筑一样,与晚清时期中国其他的城市有许多相类似的特点。有钱人家一心要扩大他们的住宅,好让他们那多子多孙的家庭都能住在一个日益扩展的院子里,他们往往都能成功,住宅越建越大。他们的家仆:门房、守夜的、厨子以及轿夫都住在侧院里。富裕的家庭往往会从牙婆手中购买奴婢、侍妾。这些奴婢和侍妾原本是城里或是周围四乡贫苦人家的女儿,被中间人要么是绑架,要么是买来的〔18〕。买不起大宅院的商人就和他们的家人住在他们经营的店铺后面,几个小伙计也常和他们住在一起。伙计们除了照顾店铺外还得干家务活。生意做得不那么得法的商人以及手艺人、工匠便只能租房子住了。他们将货物在大街上摆摊出售,或是送货上门。许多廉价的日常生活用品,包括一些熟食,便由家中的女人和儿童来制作,再由男人沿街叫卖。家境殷实的家庭或是小康人家,他们家中的女人一般不会随便到外面去抛头露脸。她们外出时都会坐在遮得严严实实的轿子里。但是也有例外的场合,比如节庆的日子里。每年农历正月十六,按照习俗,妇女也会和男人一样,到城墙上去闲逛,走动走动,以求来年有个好身子骨〔19〕。
比家庭更大的团体以各种目的结合起来。成都市有五百多个街区〔20〕,大多数街区,至少都有一个地方性的社团组织。每年在乡邻中指定一个杰出的人来担任该组织的头领。这个乡党组织的头儿负责从每户家庭收取费用。这笔钱用来支付每年的节庆花销,为敬拜地方上的神灵大办宴席,请道士来做道场,请皮影戏班子来表演以及放焰火。许多街道上还设了一些小神龛、小祭坛以供奉地方上的神灵,比如“土地庙”〔21〕。
清政府时期,至少从名义上来说,成都市的绝大多数家庭,像中国所有其他的社区一样,还被一种“保甲”制度捆绑在一起。这种“保甲”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互相监督管理的机制。那时住在成都的外国传教士把这种制度叫作“十户制”,因为它与近代英国的十户联保制很相似〔22〕。就像近代英国一样,每十户相邻的家庭被划定为一个单位,叫作“牌”(a tithe 是英语中的专门名词,相当于中文中的一个“牌”),对于“牌”这个单位中的每一个家庭来说,都负有监视这个单位中其他所有家庭及其成员行为的责任。而在中国的体制里,每十个这样的家庭单位“牌”又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甲”,每十个“甲”组成一个“保”。从理论上来说,那些设计了并在全中国的城镇、乡村贯彻执行“保甲”制度的官员,在他们看来,在一个家庭众多的单位里发生任何不轨行为以及争执,必须上报给这个“牌”长。“牌”长是从每十户家庭的户主中挑选出来的,他要么平息事端,要么则向他的上级 “甲”长或 “保”长汇报。 “保”长同时也是一位户主,他负责在他辖下的这一千个家庭和上级官员之间进行沟通,将他所负责的社区内的任何问题向政府的有关部门汇报〔23〕。
有清一朝,“保甲”制度只是一个理想中的管理模式,被政治理论家们视为至宝;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老百姓来说,它只不过是一张网,使人深陷其中〔24〕,虽然这些理论家们不这样认为。而且,地方上的官员们是否有热情来贯彻执行这种制度,很大程度上要依据他们的上级是否积极行动以及地方上的社会状况而定。成都在19世纪晚期对于“保甲”制度实际执行的程度以及实际起到的作用,我们下面会做更为详细的讨论。这里我只想指出的是成都市的居民,若按照“保甲”制度所要求的标准,很难说是有理性的、有秩序的、有纪律的、服从家长约束的群体。至少富裕家庭和穷苦人家之间社会地位的差距会使得“互相监视”的任务变得复杂化。再说,就像中国其他城市那样,在成都市内穿街过巷的人群中有许多并非是在成都市内有家有业的永久定居的居民,他们只不过是一些暂住的体力劳动者或者是乞丐。成都有成千上万的男人从事挑夫、小贩或轿夫的工作,他们都住在茅棚或小旅馆里,每日所得很难糊口〔25〕。他们中有许多人要走很远的路程去完成他们的工作,常常出城门很远(见图1.5)。
图1.5 1933年轿夫们在将传教士们从重庆送往成都的途中停下,歇
息(加拿大联合教会资料,维多利亚大学档案,多伦多:目录编号:No.
98.083P/4.)
行乞是当时成都街上常见的现象(见图1.6)。乞丐们夜里就睡在桥洞下或是城墙外面阴郁的“鸡毛店”里。一个外国游客回忆说,1883年他抵达成都时,他们在东门外面遇见了成百上千的乞丐。他这样报告:“我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从一座堆满了的破布烂衣和垃圾的桥中间走了过去,这座桥横跨在东墙外面一条往南流去的河上〔26〕。”据中国内地布道团的裴焕章(Joshua Vale)估计,成都的乞丐在1906年时已达1.5万人之众〔27〕,他们大多数是男子。无法在一个经济有保障的家庭里取得一席之地的妇女,很有可能出门为娼,这些妓院、窑子大多集中在东门北边的东墙一带。循规蹈矩的家庭也许会是清政府的政治和意识形态体制的支柱,但是糟糕的经济状况使得许多成都市的居民在水深火热中挣扎。
图1.6 清朝时期堵在成都一条街上的一群乞丐(加拿大联合教会资
料,维多利亚大学档案,多伦多:目录编号:No. 98.083P/7.)
就像中国大多数城市常见的那样,成都也容纳了各种各样,出于各种不同目的而成立的社团组织。比如商业和贸易的协会组织。其中最有名的是由来自中国其他省份的商人和官吏组织的同乡会。成都有些精心建造的同乡会会馆还建了戏台,常常请戏班子来表演,四川省有多姿多彩的中国戏剧剧种〔28〕。这里还有各种各样工艺的同业公会,从泥瓦匠、木匠到戏剧演员,他们都在同业公会或茶馆里聚会,平息争端,为他们各自的行业立规矩、订章程。像街坊和同乡会一样,同业公会也向他们的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用来举行各种年庆和年会,以敬奉他们各行业的庇护神。
有一些特别的节庆是专属于这个城市的。在北门外的一处寺庙里每年都要上演一出特别受欢迎的戏剧曲目,名叫《目连救母》,能吸引大批的观众。每年要举行三次迎神会,迎接的是这个城市专属的神,迎神队伍要走遍城内的各大街道以及城墙外面〔29〕。农历的四月初八日这一天,是佛教的节庆日,每年一次在城墙的东门外面,望江亭下要举行放生会。人们在这一天买来各式各样的小动物放生,让它们重尝一次回归自由的乐趣。
历史最为悠久的公众集会要数每年的花会了。据说它最初见于唐朝。在每年春天的一个月内,成千上万的人每天都朝西门外的道教宫观青羊宫拥去。那里有生气勃勃的各种娱乐活动以及诱人的美食,这就给商人们创造了一个售卖各种风格的农产品和手工制品的大好环境和机会〔30〕。成都的冬天虽然不致严寒,但也还是又冷又湿的,因此你不难想象男女老少在这种花会上迎接春天时的快乐心境。作为学者和作家的郭沫若(1892—1978)将他参加花会时的体验和这个城市平日里中规中矩的生活做过一番比较,写下了这样一句话:“此时此际中国好像年轻了三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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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新政之后:警察、军阀与文明进程中的成都》
社科类重磅作品。读过《袍哥》的人,都会来看这本书。
关于20世纪初清末新政和民国初年在中国内陆城市成都所发生的变革,特别是警察在这个变革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作者: (美)司昆仑 (Kristin Stapleton)著 ;王莹译
出版社:四川文艺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4-1
定价:78.00元
装帧: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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