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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敖汉旗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酒驾致4死3伤,顶包者被逮捕
@巴林左旗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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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巴林左旗检察院 消息,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于5月11日对赤峰市敖汉旗“4·04”交通肇事包庇案犯罪嫌疑人闫某华决定逮捕。
据“赤峰发布”微信公号5月9日消息,4月4日7时25分,省道210线敖汉旗境内529km+200m处发生一起3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在公安机关调查初始阶段,肇事车辆内乘客闫某华称自己为驾驶员,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肇事车辆驾驶员为潘某国,闫某华系冒名顶替。
经核实,潘某国为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闫某华为敖汉旗人,无业,二人系朋友关系。
4月30日,敖汉旗公安局将潘某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华涉嫌包庇罪移送至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8日,经中共敖汉旗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潘某国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
责任编辑:周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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