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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只绿孔雀逼停十亿水电项目?案件双方均上诉,环评留隐患
科学网微信公号5月8日消息,不久前,“云南绿孔雀案”一审判决出炉,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被判“立即停止”。一时间,“500只绿孔雀逼停10亿元水电项目”的报道充斥媒体。
但原被告双方都各有遗憾。对被告来说,已经投入10亿元的大型工程按下暂停键,损失巨大;对原告来说,根据这个判决,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并非永久停工,“绿孔雀保卫战”尚未取得最终胜利。
近日,《中国科学报》从原被告双方获知,此案波澜再起,双方均已提起上诉。
有知情人士透露,环评是“绿孔雀案”一审的遗留问题之一。
绿孔雀雄鸟 庄小松供图
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2008年,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工程蓄势待发。但这个工程的相当一部分淹没区域,处于当时的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
当年5月,恐龙河保护区迎来了一场大范围的保护区调整。超过800公顷的核心区(保护区最重要、保护最严格的地段)被调减;2010年10月,这个保护区又进一步调减了约60公顷。
这些砍掉的保护区面积,将被用于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和其他数个水电工程的水库淹没。
横在工程面前的一大障碍似乎扫除了。如果不是5年后,一个年轻人意外看到一根绿孔雀的羽毛,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建设进程可能还会这么势如破竹地走下去。
2013年,顾伯健在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攻读硕士学位,导师安排他去云南红河流域的绿汁江河谷做季雨林植被调查。当地老乡拿出一片金丝翠缕的漂亮羽毛,告诉他这里有野生孔雀。同时也告诉他,过不了多久,这儿就要修水电站了。
石羊江河谷的绿孔雀栖息地 顾伯健供图
作为一个对保护生物学很有兴趣的研究生,顾伯健了解绿孔雀的价值,也知道修水电站对绿孔雀和这片季雨林意味着什么。
绿孔雀是国家Ⅰ级保护动物,全国仅存不足500只。
大多数中国人对孔雀的印象,都来自原产国外的蓝孔雀。而中国本土物种绿孔雀虽然同样美丽,却因栖息地破坏、偷猎捕杀等导致数量极其稀少,很少有人亲眼见过。
其后数年,顾伯健四处联系专家和机构。直到2017年,野性中国和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表示愿意为绿孔雀“出头”。
为了防止水电站淹没绿孔雀栖息地,自然之友发起了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所谓“预防性”的诉讼,就是为避免环境损害的实际发生,通过诉讼手段阻止启动可能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项目或行动。
经过漫长的纠葛,2020年3月20日,“云南绿孔雀案”一审判决出炉,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被判“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是否重启,须待被告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由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对于被告新平公司和原告自然之友来说,这不是双方各自想要的结局。
而在顾伯健看来,“这是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这个案件之所以会走到今天的尴尬局面,跟环评的纰漏分不开。
两个环评报告,为水电站扫平了道路
2008年,恐龙河保护区之所以能顺利完成调区,与环境影响评价和生物多样性评价息息相关。
根据《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调整自然保护区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损害生物多样性。如果是因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还需要提供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
但令原告方法定代表人、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不解的是,《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报告》明明写着,调区会对绿孔雀和另一种国家Ⅰ级保护动物黑颈长尾雉产生中度影响,但相关环评还是通过了。
拥有至少30多种国家Ⅰ、Ⅱ级保护动植物的恐龙河保护区,从核心区切走了800多公顷。
自此,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域就避开了保护区的保护范围。2014年8月,针对该水电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审批。
“之前保护区的两次调区相当于给了项目建设和项目环评一个合法的‘通行证’。”张伯驹说。
为调区开展环评——保护区调减面积——水电站项目环评通过。先后两个环评报告,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扫平了道路。
对张伯驹来说,类似的套路不是第一次看到。
2009年,为给当时有“重庆市1号工程”之称的重庆小南海水电站工程让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把下游22.5公里的区域调整出保护区,还有一部分核心区被调整降级。
当时有一些鱼类专家提出反对,有人还写论文阐述为何这里不能建站修坝。“但到第二年,保护区还是“调整”了。调区相关的签字人里也包括曾提出反对意见的生态学专家。”
“我们自然之友,还有其他一些环保组织就想尽办法让这个工程往后拖。到了2012年,由于个中原因,工程被环保部叫停了。”
环评程序合法,但结论失实
环评单位在本案中是否要承担相应的环境民事责任,成为绿孔雀案的重要争议焦点之一。
在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涉及绿孔雀的文字并不多。
“野外调查未见动物(绿孔雀)活动,但有动物活动痕迹……(工程)不会影响该物种在当地生存和繁衍。”
承担环评工作的昆明设计院,声称没有亲眼看到绿孔雀。但法庭上,原告方拿出了大量图片和视频资料,上面有绿孔雀在河滩觅食、求偶、沙浴的种种生活图景。
绿孔雀就在那儿,环评机构为什么看不见?
工程涉及的绿汁江、石羊江等流域,是绵延数十甚至上百公里的封闭河谷,不通路、不通船、不通桥。如果不借助漂流、攀岩等“非常”手段,很难知道无边无际的绿色之下,藏着什么珍禽异兽和奇花异卉。
为了拿到诉讼需要的证据,自然之友等几家民间环保机构多次组织专家学者、摄影师、律师,在冯春、张继跃等国内知名漂流专家的带领下,前往相关区域调查取证。
在严酷的大自然面前,这些“自然之友”们也没有特殊豁免权。登上名为“绿孔雀”号的漂流艇,就得承担灼灼烈日晒爆皮肤的艰苦,和激流险滩颠覆小船的风险。
自然之友供图
2017年8月底,一行人首次通过漂流进入绿汁江河谷无人区。团队里的植物专家——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健发现这里有大量珍稀植物陈氏苏铁。
这是他们课题组在2015年刚刚定名的新种,濒危等级为“极危”。
绿汁江河谷季雨林中的陈氏苏铁 顾伯健供图
同年12月底,漂流队又赴石羊江考察。在这里,很多人第一次听到绿孔雀相呼相应的鸣叫……在接下来的几次考察中,他们进一步拍摄到了绿孔雀的大量影像。
“如果修水电站,像这样的河谷,会淹没近100公里。”顾伯健说。
没有证据表明被告环评单位——昆明设计院也进行了这样高难度的野外考察。
《环境影响报告》是这么写的:“由于时间局限和野生动物特点,无论鸟类还是其他隐蔽性更强的类群的动物均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实地观察得出满意结论……”
一审判决中,法院明确认定“原告自然之友的证据足以证明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对绿孔雀栖息地、陈氏苏铁生长具有重大风险。”,同时认为现有证据未能支持昆明设计院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违法行为,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个判决的意思就是,当年的环评结论存在重大失实和缺陷,但程序是合法的。
“花钱请人说真话,又是图啥呢?”
在我国,行政机关对环评的约束主要是程序审查,这意味着,环评机构实质上能做到什么程度,是很难掌控的。
对环评方而言,满足法律和规程的要求比较易行,而真正把一个地区的资源本底和保护需求调查清楚则很艰辛。
绿孔雀也好,陈氏苏铁也好,珍稀野生动植物往往藏在人迹难以抵达的地方。确认它们的存在,需要不畏繁难的考察、专业敏锐的眼光和高度自觉的意识。当然,还有更高的金钱、人力成本。
有着多年环境影响评价和生物多样性评估工作经验的某高校生态学副教授王为江(化名)对此感受颇深。
几年前一个工程的生态调研公开招标。王为江报价15万~16万元,没有竞争过另一家报价10万元的单位。
“10万块钱我没法做。”他说。
“野外考察不能少于6~8次,要覆盖各个季节,要达到90%的调查精度,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地情况。这些都要钱,有时候多查出5种鸟类,成本就要翻上好几倍。”
“在环评和生物多样性评价上压缩经费,根本请不来真专家。但你从建设方的角度想想,花钱请人说真话,又是图啥呢?”
通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由建设单位出资,委托技术单位开展。“从制度设计上,环评的依附性是比较强的。因为是建设单位作为委托方花钱请环评机构来制作这个环评文件,主观上还是想促成这个项目,委托方对环评机构会施加一定的影响。”上海环境法律师张秀秀表示。
“很多环评都有倾向性,甚至就是走走过场。参与环评相关考察的科学家也会被当枪使。”王为江说,“有时候你做了严格的科考,跟人家想要的结果不符合,直接就不要你做了,甚至以后连会议都不让你参加。”
而且,环评是一个看重职称的领域。“一些甲级资质的环评单位,对专家组成员的高级职称特别重视,但对具体专业的要求反而相对宽松。”王为江说,“有些‘专家’到了现场,植物不认识、动物不认识、生态不了解,根据工程要求编写一个报告就交上去了。”
说“真话”的年轻科研人
“他算专家吗?什么职称?他提供的证词有没有公信力?”
庭审结束后,顾伯健从同伴那里听说,他的专家证人身份被被告方“质疑”了。
在媒体的叙述中,顾伯健是中国最后一片绿孔雀完整栖息地的发现者,是绿孔雀生存危机的“吹哨人”。但在法庭上,28岁,硕士毕业,身为合同工的他,看起来并不够权威。
顾伯健是2015年硕士毕业的,因为绿孔雀和其他一些生态保护事务,他推后了读博时间。2018年开庭时,他还留在版纳植物园,是一名从事科普工作的合同工。现在他则是复旦大学保护生物学的博士生。
除顾伯健外,原告方的另一位专家证人刘健是昆明植物所的助理研究员,专家辅助人王剑是红河学院动物系的副教授,他们都因“职称太低”“太年轻”等遭到了被告方的质疑。
但在法庭上,张伯驹看着这些年轻人的表现,满怀欣赏和感激。
刘健出庭作证:绿汁江流域分布有上千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是至今该物种在国内发现群体数量最多的地区。被告水电项目将对淹没区的苏铁种群造成毁灭性影响。
被告问:苏铁能不能移植?
刘健回答:按理说,所有植物都是可以移植的。
被告又问:既然可以移植,请你讲讲如果移植会怎么办?
刘健说:移植苏铁有3个主要的困难。第一,我们到哪里去找这么大区域的,有相同土壤酸碱度、湿度、郁闭度的生境呢?第二,陈氏苏铁作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要移栽的话一株都不能少,我们首先需要非常长的时间做调查研究,然后才能确定这里一共有多少株陈氏苏铁。第三,很多苏铁都长在悬崖峭壁和石头缝里面,如果我们要把它给挖出来,可能得把石头给砸开才行,但是砸开石头苏铁大约也就死了。所以怎么把苏铁都完好地取出来,这还是个未解难题。
这场交锋决定了庭审的走向。在此之前,原被告胶着在淹没区域对绿孔雀是否不可替代的问题上。让绿孔雀搬家不可以吗?被人养起来不可以吗?因为这些问题很难回答,庭审一度陷入胶着。
而刘健的证词证明,不管绿孔雀可不可以搬家,上千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是很难搬家的。
“我觉得这些年轻的科研工作者做得相当专业。他们不说这样做不对、不好,也不会掺杂个人的情绪、观点,就是摆事实讲道理。”张伯驹说,“我认为这就是专家,就是科学素养。”
更有话语权的专家,反而不愿意公开表态
还有一些科学家则在沉默。
张伯驹说,他们并非不想邀请一些更加“资深”的专家来坐镇。“但一些在这个领域相对更有资源和话语权的科学家,反而不太愿意参与或者公开表态。”
在为另一个保护区博弈的过程中,他曾问一位老先生:“您是业界泰斗,为什么不能出来说句话?”对方回答:“你知道这个事,我得为我培养出来的这些年轻教师考虑。”
在“绿孔雀案”中,部分科学家则用相对沉默的方式给予了支持。《近三十年来我国濒危绿孔雀的现状及分布变化(1990s‒2017)》(中文译名)《云南元江上游石羊江河谷绿孔雀不同季节觅食地选择》等论文在诉讼中成了证据链中的重要部分。记者试图联系其中一篇论文的通讯作者,对方以没有得到单位授权为由婉拒了采访。
“我非常理解。”张伯驹说。
“哪怕他们不出来说话,这些科研成果已经可以支持我们做很多的工作了。”
“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对保护行动和公益事业就是很好的支持了,不一定要让所有人都站出来。”
还有一些有影响力的鸟类学家则不认同他们的行动,说:“不要把水电站和绿孔雀保护对立起来”。
但是建水电站就会淹掉绿孔雀栖息地,怎么能“不对立起来”呢?张伯驹想不通。
后来他知道了,这些学者的意思是可以人工繁殖绿孔雀,或者把绿孔雀迁走,“异地保护”。
科学家角色至关重要
无论是环境影响评价,还是环境公益诉讼,科学家在环保中的角色至关重要。
2017年《中国科学报》曾采访过云南大学一名动物生态学专家,他说包括绿孔雀在内的大多数濒危物种研究所能得到的经费很少,导致相关的研究数据滞后且粗糙。这给濒危物种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
“整个评价体系不站在我们这边。”
王为江也透露,尽管从业已经30多年了,但因为“主要做宏观科考,没怎么发表过有分子实验的高质量研究论文”,他的职称一直停滞在“副教授”上。
近年来,保护行动的开展以及来自社会的广泛关注,正在倒逼相关科研工作的投入。
2018年6月,历时4年的中国全境绿孔雀摸底调查完成。哪里有绿孔雀种群?这些种群经由什么途径迁移扩散?这些过去一直看不清的图景,现在都勾勒了出来,而且越来越清晰。
这次调查到的野生绿孔雀数量仅有194到248只,专家估计全国境内绿孔雀数量可能已不足500只。绝大多数绿孔雀种群都在缩小,只有云南省楚雄自治州双柏县和玉溪市新平县两个相邻县的绿孔雀种群数量保持相对稳定并略有增长。
两县的绿孔雀数量超过全国总量的60%,是中国绿孔雀分布的核心区域。
如果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蓄水,位于新平、双柏两县交界的石羊江、绿汁江大片河谷就会被淹没。而这个区域是绿孔雀核心分布区的核心。
现有判决下,该水电站只是“暂时”停建,现在原被告又双双提起了上诉。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是会调整方案重新上马还是永久停工,依然扑朔迷离。
绿孔雀公益诉讼案大事记
·2017年3月30日,自然之友联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联名向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该函件同时抄送国家林业局。
·2017年4月18日,自然之友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三家环保组织共同向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寄送名为“关于暂停红河流域水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的紧急建议函”。
·2017年6月5日,自然之友联合野性中国,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以及全国生态和绿孔雀保护专家,在昆明成功举办了“红河中上游(嘎洒江、石羊江、绿汁江)绿孔雀及其栖息地保护专家研讨会”。
·2017年7月12日,自然之友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起诉材料。
·2017年8月14日,获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7年8月21日—27日,自然之友联合野性中国组织多位植物专家到红河中上游绿汁江河谷进行生物多样性调查。调查中发现绿孔雀羽毛、脚印和粪便,以及陈氏苏铁、极小种群等珍贵植物物种。
·2017年9月20日,自然之友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云南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7年12月24日—31日,自然之友联合野性中国组织多位专家到红河中上游石羊江河谷进行漂流科考调查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中发现大片绿孔雀的脚印、原始热带季雨林以及多种珍贵的保护物种,并在石羊江段和绿汁江段布设红外相机。
·2018年8月28日,绿孔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12月10日,自然之友作为原告方与两被告在昆明中院主持下对法院调取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交专家补充意见。
·2020年3月20日上午,自然之友得到昆明中院电话通知:“本日寄出判决书”。新华社刊发“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的专题报道。
·2020年3月25日,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和阿拉善SEE基金会就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工,保护绿孔雀栖息地向生态环境部致建议函并发布公开信,该函件同时抄送国家林业与草原局。
(原题为《500只绿孔雀逼停10亿水电项目?案件双方均上诉,环评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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