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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并拉拽司机致两公交车相撞,宁波一乘客被刑拘
浙江省公安厅“民生66”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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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傍晚,网上流传一段两公交车车头相撞视频,其中一辆车的前挡风玻璃完全破裂。事故占据了一条机动车道,过往车辆纷纷避让,现场通行受到影响。
据悉,事件发生在宁波海曙区恒一广场附近,事故原因疑是乘客争抢方向盘所致。接警后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过调查
于当晚9点30分左右发布了警情通报
2020年5月7日16时许,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通达路附近有两辆公交车相撞,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后3名伤者被及时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该事故系634路公交车上乘客李某某(男,57岁,浙江临海人)在上车时因车费纠纷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争执,后用手拉拽驾驶员,导致车辆失控,与对向行驶的22路公交车相撞。事故现场除2名公交车驾驶员及李某某外,无其他人员受伤。
目前,3名伤者在医院观察治疗,均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公安机关查明,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抢夺正在行驶中的车辆的方向盘或殴打、拉拽驾驶人员,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且极有可能导致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失去控制,从而产生不确定的、无法预计的危险。
(原题为《辱骂并拉拽司机,致两公交车相撞!宁波一乘客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责任编辑:崔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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