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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豆”的故事终于落幕
永井小姐那段时间非常沉迷于电视机里描绘的美国文化,那里表达的形象都很阳光,朝气蓬勃。
她想到了自己从小养的那条白色的狗,突然灵光闪过,画纸上豁然一只有着竖立黑耳朵的白色狗狗。
图为永井·孝子女士与其创作的巴布豆
LITTLE BOBDOG诞生了,那是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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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历史
关于“巴布豆”这一品牌,1994年在上海创立第一家专柜,正式进入中国市场。本次事件原告方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巴布豆中国”),主营童装、童鞋、文具、书包、丛书、床品、母婴用品、寝具、生活用品、饰品、礼品等全品类。
2003年“巴布豆”评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2005年“巴布豆”商标评定为“中国驰名品牌”。
2009年“巴布豆”复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那么,侵权方又是什么来路呢?
2001年2月,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泉州巴布豆”)成立,即侵权方。其以“BABUDOG”形象为品牌核心,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儿童服装、鞋及家庭用品,体育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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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始末
2000年11月1日,福建晋江万泰盛鞋服有限公司提交了“BABUDOG及图”商标(第1708658号,下称“诉争商标”)注册申请;
2002年1月,巴布豆中国提出异议,原商标局审理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随后,万泰盛公司申请商标复审;
2012年2月9日,原商标委作出复审决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015年,诉争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泉州巴布豆;
2017年2月9日,巴布豆中国对泉州巴布豆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图为第1708658号诉争商标
2002年11月29日,上海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提请了引证商标一(第3387370号商标)的注册申请;
2004年8月28日核准注册;
2010年11月经原商标局核准变更注册人为巴布豆中国。
图为第3387370号引证商标一
1999年5月10日,红林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引证商标二(第3387370号商标)的注册申请;
2000年8月21日被核准注册;
2009年8月经原商标局核准转让至巴布豆控股公司。
图为第1434725号引证商标二
2018年3月1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8]第43801号《关于第1708658号“BABUDOG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认定巴布豆中国公司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裁定:诉争商标在“书包;伞”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巴布豆中国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
1、诉争商标通过核定使用范围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认定正确;
2、巴布豆中国公司主张构成作品的卡通小狗图形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作品;
3、诉争商标的图形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损害了巴布豆中国公司对该作品的在先著作权;
4、诉争商标的注册行为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情形。
综上,判决:一、撤销被诉裁定;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泉州巴布豆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被诉裁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巴布豆中国公司主张的卡通小狗图形具有一定的艺术美感,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已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诉争商标构成实质性相似,其注册损害了原审原告巴布豆中国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最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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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在先著作权”。实务中,关于“在先著作权”的认定,主要需要考虑四个方面:
1、涉案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2、当事人是否为该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3、诉争商标申请人是否可能在申请日之前与涉案作品有实质性接触;
4、诉争商标核心内容与涉案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著作权在商标维权中,有极大可能最终涉及行政诉讼。在此类案件中,谨循“在先著作权”认定的四个要素,基本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巴布豆”的故事尘埃落定,但相信此次案件,对于后续实务中的类案判决会起到借鉴和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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