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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四类违法违规户口处理方式,一人多户将被注销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0-05-0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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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5月7日消息,首都之窗今天(7日)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工作规范》。《规范》中明确了错误户口、重复户口、违规户口等均属于违法违规户口,以及相对应的更正、注销等处理方式。其中,对违规户口予以注销,依托违规户口迁入或登记的户口一并注销。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户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户口,北京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政策精神,结合北京市户口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这一规范。

《规范》中指出,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户口以“更正错误、注销违规、确保唯一、保障权益”为原则。规范实施后尚未处理的违法违规户口适用该规范。

所谓违法违规户口,是指在户口登记中所产生的错误户口、重复户口、违规户口等,包括:

(一)错误户口,是指户口登记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户口。

(二)重复户口,是指同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户口,且其中之一为本市户口的。

(三)违规户口,是指不符合本市落户规定从外地迁入本市或在本市登记的户口,以及在外地违规登记并迁入本市的户口。

(四)其他违法违规户口。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户口,《规范》中也列明了相应的处理方式。对户口登记内容错误的,应当进行更正。户口登记重复的,对重复登记的户口予以注销,保留唯一户口。对违规户口,予以注销,依托违规户口迁入或登记的户口一并注销。其他违法违规户口,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规范》中明确,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应在违法违规户口发现时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成,如因特殊情况六个月内无法办理完成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在查处违法违规户口时,公安机关可以暂时停止违法违规户口业务办理,直至违法违规户口处理完毕。

《规范》还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违规户口时,应充分听取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对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对于违法违规户口是由公安机关单方面工作过错造成的,《规范》明确公安机关应及时、主动处理,并最大程度保障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对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影响。

在查处违法违规户口过程中发现民警违纪的,由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人员在户口申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安局已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法制、刑侦、网安总队,各分局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原标题《北京严查户口违法违规 重复户口和违规户口都将注销》)

    责任编辑:李丽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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