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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普法|《婚姻法》颁布70周年:“应时革新,守护幸福”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关系着个人成长、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人类文明进步,自古以来备受关注。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实施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男女平等、夫妻互爱、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观,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1950年5月1日——2020年5月1日,《婚姻法》经历了70年的岁月,
它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她见证着我国社会发展翻天覆地的变化,
也见证着人民群众的婚姻家庭观的巨大变革。
今天,就让我们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这部反映了社会变迁,观念进步的法律。
1950年《婚姻法》诞生
1950年《婚姻法》的诞生,历经了当时社会各方热烈的讨论、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其中时任中央妇委代理书记的邓颖超同志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她的领导下起草了《婚姻法》的初稿,也是在以她为代表的中国妇委的坚持下,保障妇女权益的条款:不附加条件的“离婚自由”才得以问世。
邓颖超看到了几亿农村和城市妇女群众,她们大多数饱受封建婚姻的束缚。如果在婚姻条例中不写上一方坚持要离就可以离的条款,这就堵塞了广大农村和城市的妇女群众真正实现婚姻自由的道路。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承担着的反对封建思想的和建立新兴婚姻家庭制度的时代使命,其体现出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立法精神至今影响巨大。
周恩来、邓颖超夫妇 二人的婚姻被誉为典范1980年
新《婚姻法》表决通过
1979年改革开放的浪潮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修订《婚姻法》被提上日程,于是就有了1980年的《婚姻法》。
1980年《婚姻法》相较于1950年《婚姻法》主要有三项重要变革:一是首次将实行计划生育内容明确写进法律;二是对离婚的法定理由作出实体性规定,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三是将家庭的范围扩大到了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对老年人的赡养和对儿童的保护都进行了规定。这些改变考虑了我国养老育幼的传统文化,体现了中国价值和中国特色。除此之外,法定婚龄从之前的“男20周岁,女18周岁”调整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这些规定给我国的婚姻家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变。
随着1980年《婚姻法》的出台,人们主动追求幸福婚姻的步伐越迈越大,1981年,《市场报》刊登了“新中国第一则征婚启事”,并催生了婚介产业的蓬勃发展。
2001年《婚姻法》再次修改
2001年4月,再次进行了三十多项修改的《婚姻法》实施,并沿用至今。
其中“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尤为醒目,这是中国首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基于当时社会上反映出来的家庭暴力频发,导致不断发生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的现象而提出。
除此之外,2001年《婚姻法》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写进总则,同时还添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条款。这一规定,在道德上带有倡导性,在法律上具有宣言性,这是针对当时社会上愈演愈烈的“婚外情”现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立法过程,被称为“是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人国家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婚姻家庭观念和性观念的一次大普查”。而随之陆续出台的多个司法解释,则体现了我国《婚姻法》面对快速发展的中国社会不断抛出的新问题,努力自我革新,紧跟时代脚步。
2019年两会以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呼之欲出,有专家称相较于现行《婚姻法》,这版草案有诸多新增亮点,例如,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增加离婚冷静期、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删除“计划生育”、确立日常家事代理权等等。
从《婚姻法》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名字的变化与内容的扩充,无不彰显着“家”在中国人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
编 辑 | 张燕燕 陈昕琪
责 审 | 蔡 萍 朱逸帆
来 源 | 网络
原标题:《她普法|《婚姻法》颁布70周年:“应时革新,守护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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