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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出版集团原董事长收受超千万判14年
4月30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读者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永生一案: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法庭经审理认为,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价值超千万。
澎湃新闻编辑:卫佳明 素材来源: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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