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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通报孙桂杰非医师行医案:患者接受针灸和拔罐治疗时烧伤
4月28日,微信公众号“济南市槐荫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孙桂杰非医师行医案情况说明》称:2018年11月29日投诉举报人(井翠珠)到槐荫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投诉,自述2018年11月9日在济南槐荫胡小妮经络养生馆接受针灸和拔罐治疗时烧伤,山东省立医院出院诊断为:面部烧伤(3%TBSA 深II°),认为济南槐荫胡小妮经络养生馆涉嫌无证行医,要求严肃处理。
2018年12月04日投诉举报人陪同槐荫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阳光新路某小区的“济南槐荫胡小妮经络养生馆”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现场指认。经查营业执照显示,“济南槐荫胡小妮经络养生馆”的经营者为孙桂杰,现场还发现孙桂杰正在为两名患者进行针灸治疗,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及其中一位患者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孙桂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自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04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阳光新路某小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槐荫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其予以没收济槐卫医证保决[2018]120420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保存的器域,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0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槐荫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济槐卫医罚[2018]1204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5月20日向孙桂杰确认的送达地址邮递送达,因该地址无人、电话不接而退回。2019年5月22日向孙桂杰邮寄送达的济槐卫医罚字[2018]1204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孙桂杰拒不履行,槐荫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11月22日向孙桂杰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济槐卫医催[2018]1204203号《催告书》,催告孙桂杰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21950元、加处罚款20000元缴至济南农商银行槐荫区各营业网点,邮件因该地址查无此人、电话停机而退回。
槐荫区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1月2日向槐荫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济槐卫医罚[2018]1204201号行政处罚决定。槐荫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槐荫卫生健康局作出的济槐卫医罚[2018]1204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槐荫卫生健康局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的地址已向孙桂杰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催告书,程序合法。槐荫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20)鲁0104行审2号。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济南市槐荫区卫生健康局申请的事项:对被执行人孙桂杰追缴罚没款人民币2195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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