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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烟草狂人案八年迎终审:贪污三千万不成立,无期改判十年
封面新闻客户端4月27日消息,今年1月,一起历时8年的“马拉松式”案件审理终于画上句号。被称为“烟草狂人”的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瑞升同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杨伟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9月,杨伟祖被控涉嫌以承债式持有的方式,侵占公司股份1695万股,分得股利3000余万元,并受贿420万元。昆明中院在一审、二审中,均认定其贪污罪和受贿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杨伟祖均表示不服并申诉。
今年1月,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杨伟祖犯受贿罪,贪污罪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自2012年9月24日羁押期计算,至2022年9月23日刑满。
其人:4000万变10亿,被誉“烟草狂人”
现年54岁的杨伟祖是云南腾冲人。1991年,杨伟祖从从云南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硕士毕业,被分配到了云南省烟草工业研究所。因为专业优势和学识,杨伟祖在香精与烟草的配比上悉心钻研,仅仅3年,职位便升指研究所香料研究中心主任。随后,杨伟祖将研究方向投向了再造烟叶的工业化研究与开发,很快便取得突破。1998年,研究所改制为云烟研究院,隶属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杨伟祖任该院副院长。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01年,云烟科研院下属香精香料研究中心改制成立烟草多元化投资公司——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下简称瑞升公司),由杨伟祖出任副董事长,次年担任董事长。此后10年间,在杨伟祖的带领下,瑞升公司从资产4100万元,壮大到10亿元,年利润1.28亿元,杨伟祖获评2010年云南科学技术奖,申请专利101项,被业界誉为“烟草狂人”。
被抓:被控两宗罪,不服判决上诉8年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瑞升公司从成立后历经3次增资扩股,2005年的第3次增资扩股存在重大问题。检方发现,在最开始瑞升公司的大股东系云烟科研院(占60%),然而在第三次增资扩股后,云烟科研院在瑞升公司的占股降到了7%,云南瑞升同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升同创)则成了瑞升公司的最大股东。瑞升同创的大股东,正是杨伟祖。
这一系列变化,缘于杨伟祖通过云南瑞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出资成立的公司),以质押瑞升公司虚假仓单的方式,贷款2000万,经职工持股会打入瑞升公司,形成“虚增”。随后,杨伟祖再以承债式持有的方式,将“虚增”的价值2400万元的1695万股股份,转为个人持有,使瑞升同创成了瑞升公司的大股东,而他本人则成了瑞升同创的最大股东,并最终获得股利3000于万元。与此同时,检方还查明,杨伟祖在这10年间,前后共计收受贿赂420元。
2014年11月2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伟祖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终审:受贿罪成立,被判10年有期徒刑
对此,杨伟祖不服。2018年12月10日,昆明中院重审判决后,杨伟祖选择申诉。
杨伟祖辩护人,云南标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娟表示,杨伟祖并非故意非法占有同创公司股份,其之所以持有同创公司33.9%的股份,成了瑞升同创的大股东,是出于瑞升公司上市的需求,并由瑞升同创股东会集体推选“承债式持有”。而杨伟祖收受的钱财系给公司的提成,体现的是单位意志,且以奖励给优秀员工,不能认定为受贿罪。
云南省高院终审时发现,至案发前,杨伟祖的股份及收益仍在同创公司账户。随后也采纳了刘丽娟的意见,认为杨伟祖的行为不构成贪污。但法院同时认为,杨伟祖在接受各行贿人的钱财后,并没有上交公司,也并未说明钱财来源,而是个人占有并私自处分,“虽然部分钱财用于奖励员工,但此行为是对受贿财产的后续处分,此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已受到了破坏”
2020年1月20日,云南省高院终身判决认为,杨伟祖的贪污罪不成立,但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自2012年9月24日羁押期计算,至2022年9月23日刑满。
(原题为《云南“烟草狂人”案8年迎终审:贪污3000万不成立,受贿420万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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