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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强化公共卫生立法修法须把握五项要求
中新社北京4月27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一份报告中,明确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必须把握的五项重要原则和要求。
这份报告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对其进行审议。
《报告》指出,这次疫情暴露出立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法律上仍有空白、弱项、短板,缺乏全覆盖和硬约束、硬条款,有些法律规定相互衔接不够,甚至出现矛盾,确有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的必要。需要制定一个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指导推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报告》明确,制定实施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必须把握五方面具体原则和要求:一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二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四是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统筹推进;五是增强法律规范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报告》指出,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立法修法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法律不健全不完善、法律之间不协调不一致、配套法规不及时不适应不匹配、法律实施不力等不同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修法工作方案,着力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法律制度问题。
《报告》强调,目前公共卫生领域法律制度还存在不够顺畅协调的情况,比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信息发布的主体规定不完全一致。要系统考虑相关法律制度,处理好原则性和适度灵活性的关系,确保其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注重发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急决定命令、防控工作规范在法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修改、细化、清理配套规定等工作。同时,立法修法过程中还要考虑相关法律的域外适用问题。
(原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强化公共卫生立法修法须把握五项重要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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