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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喽!不要再向执法民警要执法证!
昨日,在甘肃公安B站平台,小编收到粉丝这样的提问:警察对外证明自己的身份是用什么证件?现在骗子太多了,公民有权利知道面对的是不是真警察!

好吧,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事情发生在4月20日10点56分,在柳州市潭中西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整治非机动车违法驶入机动车道的专项整治行动。一名吴姓男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被民警拦下并依法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吴某在处理违法行为时,质疑民警执法,并不断向民警索要执法证。民警先是向其展示人民警察证,并明确表示人民警察不需要执法证,吴某依然不依不饶,多次妨碍民警正常执法。



执法凭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也就是说,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对。
注意


执法证是什么
前面的视频中,吴某口中的执法证,全称为“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证书”,而公安机关的执法资格证书只限公安内部使用,不作为对外执法的身份证件。
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执法机关,出示人民警察证,或者身着制服佩戴警衔警号,完全可以示明执法主体身份,不存在所谓“执法证”一说。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眼中没有好人和坏蛋,有的只是守法和违法。只要在职责范围内,都要进行执法。站位不一样,考虑的自然不同。
仔细想想,诸如抢劫、盗窃、杀人、放火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在被警察抓捕的时候,有谁让警察出示过执法证?在帮助群众摆脱困境之时,有谁让警察出示过执法证?在主动找到警察寻求帮助的时候,又有谁质疑过他们的执法资格?
人性本是趋利避害,这无可厚非。当我们在享受法律给我们的保护时,也要付出相应的义务,比如配合警察执法。因此,请记住这句话: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处警现场绝对服从警察。
来源:甘肃公安
原标题:《记住喽!不要再向执法民警要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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