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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无业人员要求赔偿误工费?法院说可以!

2020-04-25 21: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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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最近在工作中遇到了两位当事人,她们来法院立案时满脸愁容。原来她们两位都是交通事故的伤者,想来法院起诉机动车驾驶员和保险公司,但她们两位都有些小小的“特殊”情况,担心拿不到误工费,这才忧心忡忡。

01 

第一位当事人李女士是一位家庭主妇,自从生好二胎后,李女士辞去工作,安心在家带娃,这次是在出门买菜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02 

第二位当事人王小姐则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怀揣着梦想来上海打拼,刚到上海没几天工作还没找着,就遇到了交通事故。

两位当事人听说要得到误工费,必须要有工作,没有收入就没有误工费,她们都担心自己主张误工费的诉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Q1

法律是如何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方式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其中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

但李女士和王小姐两人的情形均不符合上述条件。两人均无固定工作,过去三年也没有收入,但两人一个是家庭主妇,一个是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的大学生,没有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可供计算误工费。难道她俩的误工费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裁判观点,李女士和王小姐两人的情形属于“无收入的受害人”,即受害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或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受害人正常生活。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如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则无权请求误工费的赔偿。有劳动能力但又无收入的人群,主要是家庭主妇和无业人员两类。 对于家庭主妇,她们虽然没有收入,但她们所承担的家务对于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收入而言,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家庭主妇受到人身伤害,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必然受到影响。如果仅以其“无收入”为由不予赔偿误工费,显失公平。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虽然其暂时没有收入,但其仍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这种利益获得的可能性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实现,所以也应当对其进行误工费的赔偿,符合利益丧失说的立场和公平的价值观。

Q2

那么用什么标准来计算

“有劳动能力但又无收入”人群的误工费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法院可以参照适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计算这类人群的误工费。所以,李女士和王小姐不用担心,你们的误工费主张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文 | 唐若愚

图 | 来自网络

转自金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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