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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AIC均获批在沪开展非债转股业务,将有哪些新契机?
五家国有大型银行债转股子公司均获批通过附属机构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
自2月28日至今,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先后拿到了银保监会发布的有关同意开展上述业务的批复。
银保监会在批复中表示,各公司应在上述业务范围内重点参与开展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并应严格遵守《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与此同时,各公司应持续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风险隔离,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原本是商业银行为从事债转股及其配套业务而设立的机构,具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许经营牌照。此次批复的新业务显然并不属于AIC的主业。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向澎湃新闻表示,AIC的主业仍然是债转股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允许其通过附属机构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可以说是丰富了AIC这类机构的业务形态。如果AIC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债转股,一方面可能对他的业务投资能力形成一定的制约,因为只涉及债转股,目前的盈利空间相对是比较有限的。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债转股市场供给的情况,如果市场供给的情况不太好,这块业务短期很难形成特别可观的回报,那么AIC本身的可持续性会是一个问题。
“在AIC坚持主业的情况下,适度拓展他的业务范围,对他的可持续发展会有一定好处。机构本身可持续发展了,反过来也会增强他债转股的能力。另外就是,这种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能力的整体提升,在某种意义上可能也会对他的债转股业务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曾刚说。
2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曾刚还指出,在上海做这样的试点,也会进一步丰富上海的金融业态。从某种意义上讲,AIC也是一种长期投资主体,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试点区域中增加这类机构的投资能力,对于推动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优化金融结构,以及促进上海的相关金融创新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虽然AIC的规模还是比较小,但这还是一种比较有意义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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