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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在押人员向外传纸条,汉中佛坪县看守所辅警被判缓刑
利用职务之便,看守所辅警王某违规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4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起案件的一审判决,该辅警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2018年7月通过招聘被佛坪县公安局分配到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看守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17日,犯罪嫌疑人夏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佛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佛坪县看守所。夏某的妻子谢某多次找时任看守所的辅警王某了解夏某的信息,并请王某给予夏某关照。2019年5月5日早上8点多,佛坪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开饭时,夏某趁另一名管教打开水离开之际,将事先写好的一张纸条交给王某,纸条内容为:“我已给公安机关交待了2012年、2013年搞赌博的问题,打听一下,宝林子(徐某)、安娃子(曹某)是否出事,如果公安机关找他们调查,不要交待2012年之前搞大赌博的问题”。当日上午9时左右,王某将纸条送到佛坪县某处交给谢某的母亲张某。谢某取走该纸条后联系夏某的哥哥,夏某哥哥又联系徐某、曹某,并将纸条交给徐、曹二人阅读,共同商议应对之策。此后,夏某哥哥让其妻子将纸条撕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看守所辅警职务之便,帮助犯罪分子传递信件,逃避刑事处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二年以下量刑,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佛坪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担任佛坪县看守所辅警期间,利用看管犯罪嫌疑人职务之便,违规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经社区矫正机关评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一审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原题为:《帮助在押人员向外传纸条 佛坪县看守所辅警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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