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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4月15日公布《财政部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全文如下: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原题为《财政部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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