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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记》作曲者诉麦田映画公司、腾讯侵权,获赔65余万元

李文滔/红星新闻
2020-04-14 10:00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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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游记》主题曲创作者、国家一级作曲家许镜清将北京麦田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麦田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诉至法院,称二者未经其授权,擅自使用自己作曲的《云宫迅音》《女儿情》,并索赔65.25万元。

2020年4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许镜清代理律师郑天赐处获悉,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许镜清胜诉,两被告麦田公司、腾讯共同赔偿原告65.25万元,并就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后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审理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麦田公司赔偿65.25万元(已执行)。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为,麦田公司、腾讯公司在其共同出品的《孙》预告片(《孙悟空七打白骨精》预告片)第25秒至1分24秒的背景音乐中使用了《云宫讯音》曲作品,《女儿国》(电影《西游之女儿国篇》)第1小时20分53秒至1小时22分20秒的插曲使用了《女儿情》曲作品。该使用行为未经许镜清许可,亦未为许镜清署名,且《孙》预告片、《女儿国》在腾讯视频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案作品,侵害了许镜清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关于赔偿方面,法院根据该案具体情况及如下因素酌定赔偿数额:涉案作品及作者许镜清具有较高知名度;许提交的涉案作品相关授权合同、协议能够证明涉案作品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相关公证材料显示,《孙》预告片及《女儿国》传播范围很广;从麦田公司自行提交的结算表可知两部影片获得了较大收益;《孙》《女儿国》系以西游为主题的网络电影,二被告理应知晓1986版《西游记》中的主题曲及插曲需经授权,其未经许可使用具有主观恶意。许镜清主张的赔偿数额合理,法院予以全部支持。

依照相关法律,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麦田公司、腾讯公司共同在腾讯视频网上连续24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就本案侵权行为向原告许镜清赔礼道歉;两被告共同赔偿许镜清经济损失60万元及合理开支5.25万元。

郑天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许先生一开始挺气愤,认为麦田公司和腾讯私自对原曲进行改编,且在一审开庭时拒不承认,“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判定对方侵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据民事调解书显示,麦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前赔偿许镜清65.25万元(已执行);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

郑天赐称,“对方称给予全部赔偿能否书面公开赔礼道歉,鉴于对方态度诚恳,我方同意不再要求他们网络公开道歉,目前赔偿已履行完毕”。

(原题为《《西游记》作曲许镜清诉麦田映画公司、腾讯侵权获赔65余万元》)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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