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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加装电梯无效,铜陵10户居民状告一楼业主妨碍施工胜诉

安徽商报
2020-04-1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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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广大居民的出行带来方便,安徽省一些地方决定可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成为现实。然而,安装电梯不是一件小事,楼内业主之间可能会因此出现不同意见。我省铜陵市一小区单元楼,就因为加装电梯的事情,业主之间发生了分歧,大多数居民同意加装,但1楼的住户则强烈反对,认为影响通风、采光等,不让施工队施工。为解决问题,单元楼内10户居民将这1户起诉至法院。4月12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10户业主:加装电梯是绝大多数业主心愿

事发小区位于铜陵市铜官区某某新村某栋楼的2单元,单元楼一共6层,每单元共计12户。

郭先生(化名)等10户诉称,根据《铜陵市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规定,铜官区住建局联合社区调查摸底征集汇总情况,选定含他们所在楼栋在内的5栋多层住宅为铜陵市2018年试点增设电梯民生工程。

根据文件规定,加装电梯需经过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目前他们单元楼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人数已经达到相关规定,且相关审批手续已经办理。施工单位于2019年3月在施工时遭到1楼住户李先生(化名)的极力阻挠,施工单位无奈只能将已经施工部分恢复。

因业主意见不一,该单元的加装电梯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施工。郭先生等10户将1楼的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排除妨害,不得阻止施工单位为加装电梯实施的施工活动。

1楼业主:影响采光,出行空间变窄

1楼的李先生辩称,本栋房不具备增设电梯的“业主自愿”基础,是在不顾及底层住户感受、未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施工,“这使得楼上住户方便、底层住户受堵,楼上房屋升值、底层房价受损。”

李先生认为,“增设电梯的行为占用、堵塞原有道路,破坏一部分公共绿地,挖掘道路进行水、电、气、网等改造,破坏小区原有容貌,增设电梯行为不是一栋楼、一个单元的事情,而是事关小区整体利益,必须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李先生称,根据图纸设计和已施工情况,增设的电梯正对楼道大门建设,等于给底层住户“打了一堵墙”,进出门的主通道被封死,只能走侧面门洞,通道宽度从2.23米降至1.18米,楼道光线变暗,出门只能沿着墙根绕行,极大地妨害了他的通行权益。

有影响,不等于构成侵权

据了解,目前该栋楼的1单元加装电梯已经完成,涉案的2单元施工未能按计划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从该栋楼申请加装电梯过程看,该栋共两个单元住户共有24户,其中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为19户,依据《物权法》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郭先生等10户在建筑物安装电梯已满足上述条件。

郭先生等申请加装电梯经过了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部门的审查许可,因此享有加装电梯的合法权利。

此外,从加装电梯产生的后果看,一方面,虽有可能会对一楼住户房屋的通风、采光以及通行等权益产生一定影响,但有影响不等于构成对其侵权;另一方面,加装电梯也满足大多数人的出行便利,特别是为老弱病残的人出行提供了便利,从利益平衡角度讲利大于弊。

综上,郭先生等人加装电梯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李先生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阻挠。铜陵市铜官区法院作出判决,李先生停止侵害,不得阻止和妨碍郭先生等业主在2单元加装电梯的施工活动。

(原题为《加装电梯反对无效铜陵10户居民状告一楼业主妨碍施工胜诉》)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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