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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镇通报销售活体猫狗食用违法案例:两经营户被关停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刁凡超
2020-04-13 14:0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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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民众发布” 图

4月12日,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政府在其官方微信“民众发布”上通报了一起活体销售猫狗用于食用的违法案例,对两间经营户进行了执法调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涉事经营户关停。

民众镇政府发布信息称,近期,中山市民众镇市场监管分局收到群众反映称辖区内出现涉嫌无检验检疫、无合法来源等违法销售的猫肉、狗肉。

根据群众反映和巡查监管的情况,民众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联合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等部门以及各大农贸市场,开展了针对肉类食品无检验检疫、无合法来源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重点检查了辖区所有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肉类食品流通的场所,发现确有群众反映的猫肉、狗肉情况。

执法部门对巡查到的两间活体销售猫狗用于食用的经营户进行了执法调查,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目前,涉事经营户已关停。

民众镇政府通报称,民众市场监管分局下一阶段将开展日常巡查监管,采取检查登记、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形式,扎实有效地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切勿食用无检验检疫、无合法来源等不安全的食品。”民众市场监管分局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发现相关情况,应迅速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置。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动物防疫法》规定没有相应的屠宰检疫规程,不得对动物进行屠宰销售,故而狗猫在法律上都是不可屠宰经营的“非食品原料”;从防疫的角度,我国没有明确的肉狗犬种,市场上销售的狗基本都是偷盗毒杀而来,对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构成威胁。

对于目前市场上仍存在的猫狗肉的屠宰销售问题,钱叶芳指出,我国动物检疫执行申报制度,运输、屠宰动物时要向动检部门申报检验,如果没有申报检疫而流入市场销售,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在发现猫狗肉销售行为时,“市场监管部门不需要查看是否有检疫检验合格证,只要市场上有卖猫狗肉就应该立马按非法经营查处。如果发现有偷盗毒杀行为,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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