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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屡失实举报他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2020-04-07 09: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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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唐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王某名誉权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某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系某某村村支部书记,湖南省人大代表。两被告系该村村民。自2017年以来,被告李某、唐某多次以信件形式向湖南省纪委、永州市纪委、东安县纪委等部门举报投诉原告存在独揽本村工程立项,私分村建桥的工程款、已修新桥但拒不拆除老桥、拉帮结派破坏村换届选举、破坏精准扶贫、私吞村民唐某某救灾款、贪污村民新农合资金、挪用扶贫款、长期与多位女性关系暧昧,生活作风极不检点等违法违纪问题。根据两被告反映的上述情况,某某镇纪委根据县纪委的转办函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调查报告,经调查核实,二被告反映的原告上述问题均失实。调查报告作出后,二被告又多次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王某的上述违法问题,2019年5月21日,东安县某某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某某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主要调查调处情况为李某反映的某某村村级财务混乱、村干部贪污国家财政资金的问题已经镇纪委调查、县纪委审查,所反映问题失实,并于2017年9月结案,希望李某息诉息访。原告认为二被告的举报内容失实,其行为是对原告的侮辱、诽谤及诬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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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屡屡失实举报他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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