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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隐瞒与他人密切接触史,浙江青田两名新冠肺炎患者获刑
庭审现场。 浙江天平 图
4月10日,浙江青田县法院对被告人章某某、季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介绍,被告人季某某1月15日从武汉返回青田,19日到被告人章某某租住的鹤城街道工商巷2号4单元401室,参加由章某某组织的聚会,与多人密切接触。
1月23日,季某某因发热、咳嗽等去医院就诊时被留院医学观察,25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当天,青田县对季某某居住的瓯江大厦全部住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发布通告。1月23日至2月6日,县疾控中心多次对季某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其均隐瞒1月19日与章某某等的接触史。
1月24日至2月4日,章某某因发热、咳嗽等多次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医护人员询问是否有武汉人员旅居史或、接触史,章某某明知季某某是武汉返乡人员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仍隐瞒与季某某的密切接触史,以及组织聚会,有多人与季某某接触的事实,导致医疗机构未及时对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2月4日晚,章某某在县人民医院被隔离治疗,7日确诊。期间,疾控中心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其仍隐瞒与季某某的密切接触史。
2月7日,在对章某某新冠肺炎确认过程中,防疫人员根据大数据结果,发现1月19日二人均在工商巷2号附近出现,再进行询问,季某某、章某某陈述了当天密切接触的事实。
因被告人季某某隐瞒1月19日与章某某等的接触史,导致包括章某某在内的32名密切接触者未被及时隔离;被告人章某某1月24日至2月4日接受医护人员询问时隐瞒与季某某的密切接触史,致其本人及113名密切接触者未被及时追踪,集中隔离观察,又造成新增21名密切接触者(包括医护人员14名、同诊病人等7名)被集中隔离观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某、季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国家卫健委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不配合防控措施。季某某被确诊后隐瞒与章某某等的密切接触史,章某某明知季某某已确诊,隐瞒与其的密切接触史且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致大量人员未被及时隔离,又造成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多人被隔离,引起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季某某、章某某在出现发热症状后采取戴口罩的防护措施,且其隐瞒的行为最终未实际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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