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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中国乔丹”侵权案大结局:这个商标撤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之前引发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了最终裁决:
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予以撤销。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国乔丹体育的代理律师表示:
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的姓氏,很难认定中国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存在必然联系。虽然乔丹本人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产品商标方面拥有特权。
而乔丹认为:
中国乔丹体育注册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以此申请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

二审败诉后,乔丹作为再度申请人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最高院:撤销被诉裁定以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其主要理由为: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二审庭审后,中国新闻网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发起了一项在线调查,该份在线调查结果本身就足以推翻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二审法院关于“双方已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的错误认定。
2、一、二审判决否认“乔丹”“QIAODAN”“”或“”等标识与再审申请人的对应关系,属事实认定错误。
最高院审理后认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
这结果,
你觉得意外吗?
• END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终审!“中国乔丹”侵权案大结局:这个商标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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