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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截至去年底,不录用或清退26名性侵违法犯罪记录者
过去的一年,上海妇女儿童权益如何得到司法保护?
4月8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妇女联合会共同编制的《上海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2019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正式发布,这是全市五个部门首次联合发布工作白皮书。
3天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达七成
在当天的发布会现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杨某某因多次遭丈夫孙某某殴打而分居,并诉离婚。从法院立案受理该离婚案始,到双方的离婚纠纷第一次开庭后,杨某某遭到孙某某持续的跟踪、纠缠、骚扰和威胁,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遂向浦东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裁定如下:一、禁止孙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孙某某骚扰、跟踪、接触杨某某。
上海高院表示,家庭暴力多发于离婚纠纷当事人之间。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权利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平衡。对此,法官一方面需要实地走访调查,另一方面又必须对申请人课以一定程度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孙某某提交了妇联证明、就医记录、心理咨询中心门诊记录单、派出所多次出警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承办法官辅以至派出所实地调查,据此综合判断孙某某对杨某某构成了较为持续的身心侵害威胁,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标准,故在48小时内作出了相关裁定。
白皮书透露,2019年上海各级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81件。其中,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23件,其他为当事人自行撤回、驳回或未结。开通“绿色通道”,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的申请人给予特别的帮助,2019年受理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14.3%的案件在受理当天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70%在三天内作出裁定。
26名具有性侵犯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清退
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除了法院的力量,上海公安机关及时处置涉妇女儿童家庭暴力警情,依法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依托全市公安派出所,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上海妇联组织积极干预家暴事件,2019年全市妇联系统接受和处置家庭暴力投诉465件/次,其中88%为男性对女性实施暴力。各级妇联组织及时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帮助,并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进行心理辅导。积极开展反家暴宣传,开展100场普法宣传,受益人数达1万人次。
上海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9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0件246人,审查起诉191件211人。上海法院依法从严判决性侵犯罪,对其中31.05%的被告人一审判处3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性侵案件以熟人犯罪居多。
另外,2019年上海实施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16家相关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截至2019年底,相关部门对近27万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筛查,对26名具有性侵犯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予以清退。在上海法院2019年一审审结性侵儿童案件中,有14名罪犯被判处三至五年的从业限制。
上海还创新建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机制,提升维权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在国家法律框架下,上海专门制定出台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市妇联分别与市高院、市检察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创设上海反家暴工作社区协同机制,首创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机制,构建家事审判特别程序,为危机婚姻设立冷静期,推行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咨询员的“三员”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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