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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原主任苏冰逝世,曾参与自治区筹备工作
中国广播网2007年9月曾刊文介绍:苏冰,原名马日攵,先后在陕北公学、中央党校、延安女子大学学习。曾在中共西北局统战部、中央民族学院工作,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工作,历任自治区妇联主任、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曾荣获国家“三八红旗手”、宁夏“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958年,苏冰和丈夫霍流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员,来到宁夏工作,当时刘格平是筹备委员会主任,马玉槐任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后,苏冰担任了自治区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她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建议,争取妇女能够参政议政,并明确提出希望:公社有女社长,生产队有女队长。她的建议当即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
苏冰生前回忆说,自治区成立的时候,曾任命了一位高级法院的女院长,吴忠市也有一位法院的女院长,继而又任命了两位女性自治区副主席。女干部的努力工作,得到党和人民的好评,当时还在国外引起了反响。
改革开放后,宁夏民委成立,苏冰担任宁夏民委主任、党组书记。为发展民族教育,宁夏民委想创办一所民族公学,后来在国家民委等部委的支持下,在银川创办了西北第二民族学院。苏老说,当时很多省市都在争取这所学校的校址,经过宁夏民委的积极努力和争取,国家民委将西北第二民族学院的校址定在了宁夏。作为国家民委直属的唯一一所设在民族自治区的民族高等院校,自1984年建院以来,面向陕西、青海、新疆、西藏、宁夏、山东、河南、河北、湖南、广东、内蒙古、重庆等29个省(区、市)招收了32个民族的学生,为西部地区培养出了大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如今,这所学校规模越来越大,成为我国西部民族专业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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