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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调查男子疑偷拍女同学事件,律师:偷拍者或涉侮辱罪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布视频称,昔日高中男同学毕业多年后,在境外网站上发布当年偷拍高中女同学的照片,并配上淫秽话语,对涉事女生造成伤害。该网友称,已和同学一起报警。
4月7日,广州天河警方向澎湃新闻确认,已接到相关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该事件。
7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涉事男子虽然是在境外境外网站上发布违法信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无论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我国法院均具有管辖权。若前述偷拍、发布等事实属实,涉事偷拍、上传照片者或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上的法律责任。
邢鑫表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第364条的规定,根据传播淫秽物品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涉事男子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其次,涉事男子的行为侮辱了多名女同学,涉嫌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他表示,涉事男子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0条第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偷拍者的行为侵害了多名女同学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女同学可对偷拍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7日,微博网友Muhelos发布消息称,她是受害人之一。目前,部分受害女生已经录完口供。涉事男子的大学同学也已出面指认偷拍者,并前往派出所。
Muhelos告诉澎湃新闻,这些照片是六年前、她们在广州某中学2014届学校文科毕业班读高中时被拍下的。4月6日,多位朋友私信她,她才知道自己高中时的照片被人在发在“推特”(Twitter)上,并配上了淫秽话语。
“推特”是一个类似于微博的社交网络及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其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州。
“我们看到自己的脸被拼接了许多裸体照,(偷拍者)疑似往我们的水杯里吐口水甚至投放精液。他言语下流程度和暴露的信息量,严重伤害了我们。”Muhelos说,“这不是丑闻,是犯罪。”
有网友指出,偷拍人疑似南方航空的员工。澎湃新闻致电南方航空客服热线,工作人员称暂时无法回复,建议关注南航官方微博账号。
4月7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已接到相关报警,介入调查。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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