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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周江“二进宫”内情:调查向力力时牵出,曾心怀侥幸
此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了湖南落马官员周江“二进宫”,其在2016被以受贿罪判刑3年后,又于2020年2月因受贿、滥用职权再被判5年。在第一判刑时,周江被认定为自首、退赃、悔罪,从而获得轻判,并且周江实际并未去监狱服刑,在看守所服刑两个多月后,获减刑提前出狱。
在中纪委文章《三堂会审丨刑满释放后为何又被监委调查》中,办案人员介绍,作为“过来人”,周江经历过一轮纪委审查至监狱执行全过程后,面对纪监人员的再次调查,“具有极强的侥幸心理、畏罪心理和优势心理”。
官方履历显示,周江于1994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长沙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08年7月至2014年2月,先后任长沙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副处级干部。
曾长期任职于长沙的向力力,2008年8月,从湖南商务厅厅长调任郴州,任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代理市长,随后任市长、市委书记,并在郴州任职长达7年时间。2009年2月至2014年2月,周江被借调至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任常务副主任兼任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向力力调任湖南省政府秘书长,后任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9年5月官方宣布其落马。
但周江的仕途,在郴州任上戛然而止。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0年周江的妻子与一名长沙女商人发生经济纠纷,女商人通过群发短信等方式举报周江拥有多套房产,随后周江的仕途戛然而止。
中纪委文章介绍,2014年2月,周江因违纪违法问题被长沙市纪委立案审查,同年8月被刑事拘留。
2016年6月,周江因犯受贿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8月14日刑满释放。
然而,2019年,曾将周江调至郴州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向力力出事了。
2019年5月17日,向力力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向力力逮捕。
中纪委文章中,郴州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刘洪峰介绍,“2019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初核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向力力案时,发现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周江在郴州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周江与向力力关系密切,2009年2月,时任郴州市市长的向力力特意将周江从长沙借调至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任常务副主任。”
2019年3月18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将周江涉嫌违法问题线索指定郴州市纪委监委办理。 当月20日,周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郴州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湖南省监委批准,2019年3月21日周江被郴州市监委留置。
作为“二进宫”官员,周江曾给办案人员带来“挑战”。
刘洪峰介绍,首先,周江案是“二进宫”案件。周江曾因职务犯罪被判3年,再次涉案,并被深挖漏罪,这样的案例比较少见。其次,周江作为“过来人”,经历过纪委审查、检察院侦查、法院审判和监狱执行全过程,具有极强的侥幸心理、畏罪心理和优势心理,办案难度大,调查前期,不回答办案人员提出的任何问题,办案人员把周江案作为“零口供”案件办理,全面收集证据。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自周江第一次被立案调查到宣判,历时2年4个月,2016年周江被判刑三年的判决,是一份从轻判决。法院认定,周江系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系自首,案发前后,退出绝大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
而随后周江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并未被送往监狱,而是在湖南省看守所服刑,且因减刑获提前出狱。
虽然仅减刑7天,但多名法学专家认为,根据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规定,周江作为职务犯罪的罪犯,在看守所的真正服刑时间仅两个多月,并不符合减刑条件,其减刑于法无据。
刘洪峰提到,周江案的另一个特殊,是该案取证困难。其犯罪行为发生时间较为久远,还原事实本来面貌困难,特别是涉嫌滥用职权问题,有关部门此前对其进行调查,因证据收集不充分没有认定,“我们重新进行调查,先后解决了法律追诉时效、法律适用和造成损失计算等问题。”
同时,刘洪峰还强调,国家公职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开除公职、判处刑罚后,又发现有遗漏的职务犯罪未调查处理,监察机关仍有权进行调查处理。因为该对象曾经是公职人员,并且其涉嫌的职务犯罪行为也是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对象当前的身份状态不影响监察管辖。如果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范围内,对于已因犯罪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监察机关应对其遗漏的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理。
周江第一次被查,与其妻子薛琼与他人的纠纷有关,而周江“二进宫”被认定的“漏罪”,则与其妻子直接相关。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周江的第二次判决,虽判的都是新罪状,但涉及的都是其任职期间的“旧事”。一度掌握规划大权的周江,妻子与他人合伙开着设计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夫妻二人成为利益共同体:妻子帮丈夫收钱,丈夫滥权为妻子公司输送利益。
2002年3月至2008年8月,周江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分管业务综合处和用地规划管理处,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下达规划要点、对总平面图的审批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2006年3月,周江之妻薛琼等人投资的长沙市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开发长沙市星典时代项目。该项目报建员为薛琼,并由薛琼等人投资的华银公司进行设计,设计住户1322户,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人口应为4230人。为规避《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幼儿园”等规定,设计公司和开发商对住户人数造假,设计居住人数为3966人。
2006年8月21日,周江通过在报告上违规审批,致使星典时代项目在总图审批环节未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导致开发商规避承担建设小学或缴纳增容费的责任。经湖南盛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282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滥用职权”的事实,早在2014年2月28日,周江主动到长沙市纪委接受调查时,便已如实交代。但在第一次判决时,这一犯罪事实并未在指控之列。
对此,刘洪峰介绍,根据当时查实的证据,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其滥用职权罪成立,仅有被告人供述不能定罪,因此对该问题仅作违纪问题进行处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只对有证据证实的涉嫌受贿事实进行判决。
“我们对周江立案后,把反映强烈的星典时代项目问题作为调查重点,进行了全面调查,证据确实充分,周江涉嫌滥用职权罪。”
不过,在第二次被判刑时,周江再次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中纪委文章中,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雷震宇介绍,2019年,周江接受郴州市纪委监委调查期间,“我们认为,周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滥用职权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彭国兰介绍,鉴于周江对滥用职权罪有自首情节、对受贿罪有坦白情节,且真诚悔罪、退缴了全部赃款,周江的第二次公诉案,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
检察机关据此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对周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后来法院全部采纳。
“在其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周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时,周江当庭认罪。”彭国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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