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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灾荒:如何破除传统中国的“粮食不安全”
当下疫情既是我国灾荒历史的时间延伸,也是世界灾害的一个侧影。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疫病之类的灾害风险陡然增加,社会为之恐慌惊悚。面对疫情现实,比照绵延数千年的灾荒历史,一方面启示我们珍惜来之不易的战疫胜利,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注意防范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乃至疫灾之后可能出现的其他灾荒问题。
疫情对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也会滋生各种次生灾害。清代范承谟《忠贞集》卷七《杂著·医官沈耀文传》中就指出了疫病流行后的灾荒困顿:“大疫之后,大荒复作”。这种疫病连锁反应往往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害和破坏,百姓生计日趋艰难,《汉书》卷十《成帝纪》:“数遭水旱疾疫之灾,黎民屡困于饥寒”,清代光绪《丹徒县志》所载:“大荒大疫之后,凋敝已极”。因此,居安思危,防治灾害尤其是有效预防灾害之后的粮食危机,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史鉴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粮食不安全”:传统社会的常态生活农业社会的根本问题是解决粮食稳产和民食供应,维持士农工商的生存权益和发展需要,如此则礼乐文明,国家兴盛。《六韬》卷二《武韬·立将》极为精辟地论及此中关系,“是故风雨时节,五谷丰登,社稷安宁”,而战乱纷争年代粮食问题更加重要,甚至可以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汉书》卷四十三《郦食其传》中刘邦因为顾及敖仓储粮而做出据守荥阳的战略决策,“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但是农业生产的脆弱性以及灾害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导致农业社会灾荒流行,过去两三千年历史中见诸史册的饥饿年馑屡屡发生,借用经济学中“粮食安全”一词来描述这种极端状态下的生活景象的话,只能说很多时候传统农业社会民生维艰,尽力乎沟洫的农民难得有几天衣食无忧的好日子,“粮食不安全”才是他们的常态化生活。
粮食安全是一个经济学指标,但可以用于描述古代社会的生活水平以及特殊时期的饥荒状态。正如《昆陵庄氏族谱》所言:“五口之家不可一日不淅米”(卷首《养恬公谱序》,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最低限度的粮食安全就是维持生活基本需要,这样家庭才能存在,社会才可以发展。
测算传统社会的粮食安全,可以根据人口数量、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指标进行估算,宋代以前人均粮食占有量逐步提高,但是明清时期因为人口增长,人均粮食占有量反而愈来愈低。借助于已有的中国灾荒史研究成果我们很容易得到初步认识:自远古以来的中国历史中,饥荒就是困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二十四史中的灾荒记载数以千计。
如果单纯从人均粮食占有量这个指标衡量的话,唐宋以前还可以通过提高粮食产量来确保粮食安全,而在明清时期几百年时间中大多处于粮食不安全的状态下。即使在汉唐时期地广人稀、动辄耕地百亩的生计条件下,大饥大荒也屡见不鲜。《北史》卷四《魏本纪》:“(景明二年)壬戌,青齐徐兖四州大饥,人死者万余口。”《新唐书》卷三十五《五行志》:“贞元元年,春,大饥。东都河南河北米斗千钱,死者相枕。”明清时期饥荒连年、饿殍遍野的生活景象几乎随处可见,明代林俊在《奏扶持国本事》(见《皇明名臣经济录》卷三《保治》)中描述大面积饥荒景象,灾民生活苦不堪言:“陕西、山西、河南连年饥荒,陕西尤甚,人民流徙别郡及荆襄等处,日数万计。甚者阖县无人,可者十去七八,仓廪悬声,拯救无法。树皮草根食取已竭,饥荒填路,恶气熏天,道路闻之,莫不流涕。”即使江南富庶之地也不能幸免于难,(雍正)《宁波府志》卷三《星野》记述了一次明代嘉靖时期的江南灾荒:“东南大饥荒。是冬及明年春,自淮扬大江而南,历苏松、浙东西,斗米数百钱,道殣相望。”清代灾荒更加频繁,《清史稿·灾异志》中的水旱饥荒连篇累牍,其严重性、频发性远超此前任何朝代,盛世灾荒也颇为突出,《肇庆府志》卷二十二《事纪》:“(康熙五十四年八月)连年饥荒,盗贼充斥。”
面对历史,我们不得不质疑这样一个问题:古代中国接连发生饥荒,原因到底是什么?自然的原因,抑或社会的原因?我国灾荒史研究中对此进行了持续探索,从气候变化、地理环境、农业生产、荒政制度各个方面论述了灾荒的成因,可以说灾荒成因中自然与社会因素兼而有之,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传统社会粮食不安全的状态,导致了饥荒的发生。
二、生民何以愁苦:饥荒背后的多重诱因
古代的饥荒,一般都是多种灾害共同作用的结果。饥荒与灾害的关系,看似单一线性,其实在自然灾害之外还有更加复杂的社会制度原因,比如赋役征发、地方管理、社会秩序等等,都是文献可见的饥荒诱因。
地方官员不能体察民情,疏于职守,横征暴敛,就会严重影响到农户生计安全并出现一系列社会秩序混乱问题。唐代柳宗元《捕蛇者说》直陈赋敛积弊甚于猛虎毒蛇:“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宋代董煟《救荒活民书》中也对此多有批驳:“圣贤救荒,大扺以宽征薄赋为先。”“人君平居无事,横征暴敛,不能使民养生丧死而无憾。一遇水旱,虽移民移粟,孟子以为不知本。”宋代欧阳修明确指出地方官员横征暴敛是危害社会的主要原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七中论及江南灾荒赈济问题:“近年以来,省司屡于南方敛率钱货,而转运使等多方刻剥,以贡羡余。江、淮之民,上被天灾,下苦盗贼,内应省司之重敛,外遭转运之诛求,比于他方,被苦尤甚。今若不加存恤,将来继以凶荒,则饥民之与疲怨者相呼而起,其患害不比王伦等偶然狂叛之贼也。”
但是饥荒的直接成因还是自然灾害,一如宋代胡铨《澹庵文集》卷一所言:“因之以饥馑,加之以灾荒,生民愁苦而无聊。”大灾大荒、小灾小荒、有灾必荒已经成为传统社会的灾荒规律。其中常见者为水旱蝗灾后引发饥荒,或者旱蝗之后导致饥荒。《汉书·王莽传》记载了新莽时期的旱蝗饥荒:“风雨不时,数遇枯旱蝗螟为灾,谷稼鲜耗,百姓苦饥。”
明代科学家徐光启《农政全书》不但对历史蝗灾做了比较精准的计量分析,指出了蝗灾发生的时间规律性,“最盛于夏秋之间,与百谷长养成熟之時正相值也,故为害最广,小民遇此乏绝最甚”。徐光启也对蝗灾的危害性进行了全面透彻的分析论述,他在《农政全书·荒政》中指出蝗灾与水灾、旱灾一起构成中国数千年历史上的三大灾害,也是历朝历代饥荒发生的主要原因:“凶饥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
徐光启《农政全书》中既肯定了蝗灾的危害性不亚于水旱灾害的历史事实,也分析了蝗灾与水旱灾害的不同之处。首先,蝗灾具有远远超过水旱灾害的直接破坏性,蝗灾一旦发生就会大面积成灾。“水旱为灾,尚多幸免之处。惟旱极而蝗,数千里间草木皆尽,或牛马毛幡帜皆尽,其害尤惨,过于水旱也。” 其次,蝗灾又具有相对便捷的防控特点,通过除治蝗蝻、捕杀蝗虫等办法可以取得显著减灾效果。“惟蝗不然,先事修备,既事修救,人力苟尽,固可殄灭之无遗育,此其与水旱异者也。” 第三,蝗灾的防范控制必须依靠国家的有效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惟蝗又不然,必藉国家之功令,必须百郡邑之协心,必赖千万人之同力,一身一家无勠力自免之理。此又与水旱异者也。总而论之,蝗灾甚重,而除之则易,必合众力,共除之,然后易,此其大指矣。”
正是因为蝗灾破坏性强大,历史时期谈蝗色变者往往有之。著名的姚崇治蝗故事就发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唐玄宗开元四年(公元716年)山东蝗灾,《新唐书·姚崇传》记载当时情形:“民祭且拜,坐视食苗不敢捕”,宰相姚崇严令汴州刺史倪若水捕杀蝗虫,“请夜设火,砍其旁,且焚且瘗,蝗乃可尽”。在姚崇的指挥下山东灾区才战胜蝗灾,有效防止了可能发生的饥荒。
三、天下灾荒常态化的社会根源
蝗虫等各类灾害其实是一种非常态的自然现象,即《春秋左传·宣公十五年》中所谓的“天反时为灾”。但是因为灾害而导致饥荒,最后出现严重的灾荒问题,又是一种常态化的社会现象,汉代贾谊在《论积贮疏》中对此已经有了明确认识:“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禹、汤被之矣。”
那么,非常态的自然灾害又是如何导致出现常态化的灾荒问题呢?这个问题要从三个方面去理解。
首先,自然灾害与人类社会始终处于相互作用的状态之中,自然灾害会影响人类社会的稳定发展,人类社会也会影响自然灾害的发生危害。《宋史》卷三百二十《蔡襄传》:“时有旱蝗、日食、地震之变,襄以为灾害之来,皆由人事。数年以来,天戒屡至。原其所以致之,由君臣上下皆阙失也。不颛听断,不揽威权,使号令不信于人,恩泽不及于下,此陛下之失也。”虽然这是灾异天谴的引申解读,但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灾异天谴学说以来,以人事附会灾异已经成为传统社会基本的灾害观念。而且,灾异天谴之外古人也从更加客观理性的角度解释灾害发生的社会根由,人事与灾害之间具有直接的内在关系,人事不修就有可能导致灾害发生。《三吴水利考》卷八《金藻三江水学》:“弘治七年,宿水连春,夏雨过时,菜麦禾苗,极目沉沦。饥民外竄,绝野萧条。此等灾害,虽曰气运之常,亦人事不修之故。”在这样的互动过程中,自然灾害的破坏程度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日益严重,人类社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也会日益加强。所以自然灾害与人类社会之间存在一个平衡点。其次,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灾害相互作用的过程中,相对于救荒减灾的制度性因素,科学技术才是决定性的作用力量。纵然自先秦时期已有《周礼》十二荒政的制度建设,且历代王朝专注于完善改进荒政制度,但是灾荒的发生并没有因此而有丝毫减弱。所以,阿·玛蒂亚森教授解释灾荒的经济学理论并不适用于中国灾情,在荒政制度之外寻找历史灾荒的根本原因的话,横亘与天人关系之间的科技瓶颈才是饥荒之国的社会根源。中国历史灾荒之所以历经连绵数千年之久而愈加频繁惨烈,很关键的因素是传统减灾科学技术无法有效控制灾荒,也就是存在防灾减灾的技术瓶颈。(民国)《慈利县志》卷十《议会》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颇为精辟论述:“所谓挟山超海,非不为也,实不能也。”自然灾害集聚极其强大的破坏性力量,传统社会生产力水平下应对灾害的能力十分有限,顺其自然、因势利导成为应对灾害的技术选择,因此应对旱灾的深耕保墒技术只能发挥有限作用,应对水潦的江河治理工程也时有河决之患。
第三,在同等减灾防灾技术水平下,制度因素只能有限度地发挥作用;而在同样制度条件下,科学技术的水平差异则会造成截然不同的减灾效果,这种情况在中国历史上比比皆是。自《周礼》十二荒政施行以来,直到宋代创设三仓制度时期,传统社会荒政的救灾济民措施还是一仍其旧。《周礼·地官·大司徒》提出荒政十二:“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而宋代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三《救荒杂说》列举的各种救荒策略,诸如散积藏、宽州县之财赋、无拘文法、预措备以宽财用、通融有无、撤乐、闻旱则诚心祈祷、除盜贼等等措施,几乎可以完全对应荒政十二的救荒规则。秦汉至两宋时期灾荒频发,基本呈现直线递增趋势,期间荒政制度的影响作用姑且不计,而遏制灾情的成功案例莫不与科学技术的有效应用密切相关,这一特殊灾害情形可以在中国古代农业文献中找到明确答案。《泛胜之书》、《齐民要术》、《农政全书》、《农桑辑要》等农业科技著作中,详细论述了农业减灾的各项技术规程,从作物播种、除草防害、抗旱保墒以至于收获期间的鸟兽害虫防治,都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作业流程,对一些灾害还有专门的处置办法,如除蝗除虫法、除霜法等等。正是因为科学技术的逐步改进提高,才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灾害环境、减轻了灾害损失并阻止了灾情恶化和饥荒流行。如果不是农业减灾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传统社会时期的灾害问题必然更加严重,粮食不安全的社会状态也会愈加激烈。
四、破解灾害科技瓶颈、走出农业灾荒时代
厘清自然灾害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清楚地辨析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灾荒问题。中国历史灾荒虽然频繁发生,甚至被冠以灾荒之国的称谓,相对于西方国家以至于世界各地的灾荒情形而言,中国历史灾荒都具有极为突出的严重性和频发性特征。依靠传统科学技术和人民长期坚持防灾抗灾,虽然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但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果不是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减灾防灾,历史时期的灾荒发生只会更加频繁严重;而新中国成立后,科学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现代科技成果也被用于防灾减灾,泛滥数千年的江河水灾、大面积的蝗灾,这些在传统社会要人命、断口粮的灾害,在现代可以通过人工降雨、抗旱保墒作业等措施进行防治,新的技术手段也有效除治了多种流行性传染病等等。
在近几十年防灾减灾历程中,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与现代科学技术结合,其优越性也得到充分体现,不但能够做到数千年来先民们所期盼的“灾而不害”,也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以仅占世界7%的耕地面积养活了全世界21%的人口。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在《贫困与饥荒》一书中构建了解释灾荒的制度体系,将民主制度视为破解灾荒问题的首要因素。这种理论用于研究西方世界的灾荒历史、解决西方国家的灾荒问题或许有一定作用,但是面对数千年中国灾荒史就很容易陷入制度陷阱,即要么传统专制的古代中国根本无从根治灾荒——而历史的记录则是大禹治水、瓠子治河、姚崇治蝗等等减灾救荒的案例层出不穷;要么现在的中国依然无法走出灾荒时代——但活生生的现实是中国减灾的巨大进步,这种进步甚至让世界震惊。因此,中国的灾荒有其特殊性,只有从科技瓶颈的角度去理解中国灾荒才可能得出恰当的历史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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